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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灯设施维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工程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完全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2.质量保证体系和机构 行政管理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设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机构是充分发挥各个部门职能的前提条件。为确保本工程质量,我公司将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创优领导小组和以项目总工程师负专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三级质量管理网络,科学严格地制定各工序、施工工艺的质量预控措施,实施标准工法作业。 1.3.质量保证措施 1.3.1.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人员负责人为副组长,项目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创优小组,主持和组织项目创优活动。形成技术负责人质量总负责、质量
2、检验工程师专职监察的内部质量监督和业主的质量监理控制相统一的组织保证机构,实行各单项工程和施工工序、工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使创优落实到人头和各项具体工作中,做到上道工序不优,下道工序不开工,分兵把关,层层负责。实行质量否决制,确保工序质量优良。 1.3.2.开工前即组织技术人员、施工员等有关的管理人员熟悉设计标准和相关施工规范,并进行经常性的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员工整体质量意识。在实施过程中制定施工细节和质量的检查与控制办法,确保工程一次合格,一次创优。同时加强因素控制,确定各特殊工序,关键环节的管理重点,实施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 1.3.3.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实行施工图审签制、
3、技术交底制、质量、“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制、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认真落实、相互监督、善始善终。 1.3.4.施工全过程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图纸关,首先对图纸进行认真反复核对,彻底了解设计意图,并对施工难点进行讲座解决。其次严格按图纸和验收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并层层组织技术交底;二是严把测量关,对各测点采取坐标与相对几何尺寸双向控制,并建立高程控制网,坚持测量复核制,采用高精度的光学测量距仪及水准仪,确保位置正确;三是严把试验关,电缆、路灯、配电设备等材料,认真进行质量鉴定,精心选择。无合格证及试验不符合要
4、求者,坚决不予使用。 1.3.5.加强工作质量,提高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作质量与分配挂钩,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以促使创优工作在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下进行。 1.4.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4.1.材料检验制度的宗旨是保证工程所用材料、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而保证工程质量。为确保工程质量,应严格把好材料关,通过进货检验和试验,保证只有经过检验、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方可使用到工程项目上。为此,材料进场应遵循以下检验制度: 1.4.2.项目部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1.4.3.进场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应进行出厂合格证的验收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技术员
5、、材料采购员、材料保管员分别在合格证上签字,注明使用工程部位后交资料员保管存档。 1.4.4.进货的外观检查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 1.4.5.凡需取样送验的材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取样送检。灯杆、灯具、电线、电线、钢管进入现场后必须进行取样复检,其它技术文件中提出有特殊复验要求的产品,也应安排复验。 1.4.1.原材料取样送验,由技术员负责组织有关试验员按规定取样后(必须监理或建设方签字见证),填写“试验委托单”连同试样送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 1.4.7.通过检验和试验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方可入库和投入使用,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6、方可使用。对进货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作出不合格标识,不允许入库和投入使用,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4.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5.工序质量及自检自控措施 1.5.1.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双方必须在书面交底资料上签字,施工班组在施工时严格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及质量控制。 1.5.2.班组在明确图纸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工人必须严格按操作标准及工艺流程操作,实行个人自检记录。 1.5.3.上下工序之间由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和质检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必须消除质量缺陷才能移交下道工序,下道工序保护好上
7、道工序的成品质量,填写工序交接单,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 1.5.4.执行工序验评制度质量检查,对已完工序进行全面检查、评定,达不到评定标准要求的工序,严禁进入下道工序,必须返修。 1.5.5.设立工序管理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 1.5.1.严格掌握执行“三不准”制度,图纸未经会审不得施工,原材料未经检验,不得施工,无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1.5.7.严格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需隐蔽验收的工程部位,必须经建设单位隐蔽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5.8.质检人员严格按质量验评标准,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评,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1.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 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
8、关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7.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 为向用户提供优良的回访保修服务,满足合同规定,从而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特定如下服务保证体系工作程序: 1.7.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交工后,均应进行回访保修服务工作。 1.7.2.职责划分: 1.7.2.1.公司工程技术科: 1.7.2.1.1.负责接受、传递、回复用户的意见,督促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 1.7.2.1.2.负责对用户的意见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的处置措施进行审核,并提交具体处理意见。 1.7.3.工作程序: 1.7.3.1.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1.7.
9、3.1.1.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并登记,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用户提出的意见制定相应措施,由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1.7.3.1.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证,并报公司工程技术科备案。 1.7.3.2.保修期内的服务: 当用户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在合同保修期内及时通知工程技术科,工程技术科负责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置,提出修正措施,及时安排实施、验证,并做好记录交由用户签字后报工程技术科备案。 1.7.3.3.工程回访服务: 1.7.3.3.1.工程技术科负责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回访管理和监督工作。 1.7.3.3.2.对回访过程中发
10、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7.3.4.对用户投诉的处理: 1.7.3.4.1.工程技术科负责处理用户投诉。 1.7.3.4.2.对用户重大投诉,工程技术科接到投诉后,应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带队与工程技术科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进行调查处置,提出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技术科负责验证。 1.7.3.4.3.对超过保修期及因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需要修理、用户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在与用户商定修理内容和价格后签订协议,按协议内容实施维修。 1.7.3.5.保修后,由工程技术科负责对保修结果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论记于回访保修记录的“验证”栏中,归档保存、备查。 1.7.4.服务承诺: 1.7.4.1.凡本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均按“合同规定”按期进行回访,提供优质服务。 1.7.4.2.对用户提出的意见,保证诚恳、热情接待,及时传递,认真查处,不推委、不扯皮,确保件件落实。 1.7.4.3.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保证及时处置,按指定时间实施完成、交验,并达到质量要求,使用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