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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1、合同索赔的准则 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 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 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 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 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 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 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 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 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 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
2、改并通 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 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 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 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 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 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 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 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 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 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 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
3、 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在索赔评 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 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然后,监理人应 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 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 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对于任何索 赔报告,将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 人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 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 实际状况; 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 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
4、; 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 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 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 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 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 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 的分配; 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 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 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 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 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 步意见。 在索赔评价过程中,如果分析确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5、是因下列原因提出的,应予以明确拒绝: 1)包商在投标时低价竞争而导致亏损或价格的明显偏 离; 2)承包商因设计失误、计划不周、管理不善导致工期 延误或费用增加; 3)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责任,或承包商与其分包商 之间的纠纷或合同争端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4)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质量缺陷,或 因承包商的责任导致而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或其它违 约或违规行为,被监理人指令停工、返工、重建或重置所 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 5)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未努力或及时采取有效的 措施补救或减轻损失而导致事态扩大; 6)因承包商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而 导致的工期延误或
6、费用支出; 7)由于承包商未按开工令的指示及时开工、或施工资 源投入不足、或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 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分包人的实施 不利等导致工期延误; 8)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所 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9)非关键线路上项目的工期延误但未对关键线路上的 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或合同文件中明示或隐含的不能请 求延长工期的工期延误; 10)业主决定要求承包商采用加速赶工措施追回延误 的工期,并决定给予经济补偿且已被承包商所接受。 在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监理人将起草索赔评价报告, 作为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的基础。 4、监理人决定 如果监理
7、人在与业主或承包商协商后未能就索赔达成 一致意见,监理人应以合同索赔评价报告为基础,参照在 协商过程中双方陈述的意见,最终作出监理人决定,送达 业主和承包商。 5、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准则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 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其双 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 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 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协助业主在开庭、 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付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在
8、, 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 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承包商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 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 理日记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承包人的施工情况,并 包括可能涉及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 (2)监理人的处理程序 在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就 合同事项发生争议,监理人将充当初期裁决人或全过程调 解人的角色。监理人将采用下列的程序对合同争议进行裁 决或调解: 1)施工方将请求决定的通知提交后,监理部将组成争 议评价小组; 2)起草评审大纲,分派小组的成员的工作; 3)评价对请求监理人决定的争议进行审查、分析、评
9、 价和论证,并且根据需要,要求主张方提交进一步的补充 资料; 4)监理人提出建议,由总监审查后与业主交换意见; 根据与业主交换的情况作出监理人决定,通知业主和 承包商。 (3)争议的评审 对于任何合同争议,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处 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以合同和事实为依据作出决定,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 送给双方。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只要争议没有得到最终 解决,无论该争议是否已经提交给了争议评审专家或专家 小组,还是是否已经提交仲裁或诉讼,监理人应寻找一切 有利的时机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在双方之间斡旋, 促使争议的友好解决。 监理人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
10、请求监理人决定的事 项进行评审。 1)主张方请求监理人决定的事项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是 否正确; 2)对支持主张方立场的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 证、分析和认证,分析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是否能够证明请求内容成立; 3)通过对争议事项的历史调查,分析争议事项产生的 原因、风险或责任在合同双方的分配; 4)对请求监理人决定中的有关费用计算的依据、计算 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5)对请求监理人决定中的有关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 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 进行分析审查。 在上述评审完成后形成监理人的争议评审报告,在监 理人与业主就争议评审报
11、告交换意见后,作出监理人决定,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4)争议的后期裁决 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给争议评审专 家或专家小组,或者提交仲裁或诉讼,监理人将根据业主 的要求进行下列工作: 1)收集任何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证据,从中选择 支持业主立场的资料和证据,协助业主起草听证会的立场 报告; 2)准备与争议事件有关的充分的资料、监理人的记录 或证据,出席听证会并应听证人员的安排或业主的要求提 供证据; 3)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寻找一切机会,尽任何可能的 努力,传达双方的任何和解的意向或信息,说服双方均作 出可能的让步,促使争端的友好解决。 6、违约事件 如果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
12、因承包商的无能、疏 忽、失职、故意行为导致违约,监理人将根据工程施工合 同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 件的后果作出判断; (2)发出书面指示,指令承包商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 (3)发出口头或书面违规警告,指令承包商限期改正, 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或损失; (4)确定因承包商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办理合同 规定的对承包商的经济处罚或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索赔支 付; (5)如果承包商无能力进行或不愿意进行应由承包商 完成的紧急或补救工作,业主雇佣他人去进行时,应向承 包商索回这项费用; (6)经与业主协商后,对承包商违约采取重大行动, 协助业主进入进驻现场并接管工程,终止与承包商的合同, 指示承包商向业主转让合同利益,办理并签发或部分中止 合同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