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程组织协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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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工程组织协调管理制度第一节 监理组织协调制度一、内部组织协调的制度(1)在驻地监理部明确驻地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驻地总监明确内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控制目标,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做出明文规定;(2)驻地监理内部在人员分工上量才录用,做到人尽其才,防止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的现象;(3)驻地总监要实事求是评价各级监理人员,并恰如其分地处理内部矛盾,保持驻地监理内部团结、和谐的气氛;(4)建立监理内部信息沟通制度。通过内部的每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以发会议纪要和采用工作流程图的方式沟通信息;(5)驻地总监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调整内部人、财、物的需求,通过抓关

2、键和主要矛盾来实现各专业人员间的调度配合。二、外部组织的协调制度(1)以工程建设大局为重,以系统的观点和方法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安排本工程监理工作,配合、支持和促进工程建设。(2)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采取以诚相待态度,在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协商解决各种关系问题。(3)发扬热情服务,刻苦勤劳的工作作风,积极参与,不断努力,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和策略,通过主观努力实现各种关系问题的顺利及时解决。(4)施工准备阶段,通过调查、研究,反复知会、洽谈、商议等方式,由驻地总监协助业主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取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5)施工阶段,通过工程监理例会等方式,协调好业

3、主与承包商之间关于进度、质量、支付、工程变更、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并使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6)在施工过程,通过完成对分包商的审查和工作内容的界定,协调好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并调解其间的纠纷;(7)协调好设计单位与现场施工的关系,充分尊重设计者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工程进展情况,促使其按质、按量、按期供图。同时,在技术细节上,认真听取设计者对图纸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和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8)坚持抓好工地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工程例会的协调功能。驻地总监和各工点监理组长通过定期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造成不利因素的各类问题,理顺各自责任,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于重大协调问题和紧急事件,将

4、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邀请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9)交工验收阶段,协调好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费用索赔上的关系协调,特别是在合同纠纷的调解上,为业主提供有关支持性证据。(10)因本标段工程选定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时间至开工的时间间隔异常短暂。因此监理单位中标后,应由总监牵头协调解决紧急问题,分工跟踪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急需协调的问题有:协助业主落实前期管线、房屋迁改、拆除手续,进而协调承包商人员、设备进场;协助业主、承包商完成施工用电、用水使用手续并实现通电、通水;催促施工图纸及早发放及测量控制点交接工作、开工前完成测量放线、定桩位工作;督促承包商完成施工现场围蔽;与外

5、部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完成有关改迁工作,保证工作提前进行,以免影响工程施工。以下二个表格是对组织协调工作内容的一个概括和补充。1.监理内部协调内容表协调单位监理协调的对策、措施目 的业主方协调本着尊重、征询、热情服务的原则,主动沟通。意见不一致时,耐心解释,以规范、标准合同条款为依据争取业主代表信任、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可以通过双方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保持一致共同努力实现目标设计方协调本着探讨、沟通、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缺陷,分析探讨,完善设计中的遗漏,修改不足之处,要有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避免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进而增加投资或影响质量、进度施工方协调本着客观、公正、公平

6、、监帮结合的原则,规范施工行为。对错误操作、违章操作及时指正。对待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要以合同条款和建设标准为准则,耐心协调,公平合理解决矛盾所在。监帮结合,排忧解难操作规范化,为共同实现目标奠定基础监理自身协调总监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经常交换信息。各专业监理人员要将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向总监汇报,以便于总监统一布置和协调。各专业监理人员要互通信息,以使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争创一流 2.监理外部协调系统表 协调项目协调系统监理工作内容及对策目 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规划部门熟悉办事程序,按规划要求及时上报资料,接受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申报竣工专项验收资料。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环保

7、部门督促施工方办理排污手续,接受该部门对现场噪音、环保方面的检测,并及时整改问题,申报专项验收资料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城管部门督促施工方办理运输、城管执法手续,保持进出车辆清洁,按规定堆放货物,不侵占人行、车道。严明执法规范施工消防部门按消防要求上报资料,取得消防施工许可批文,申请竣工前消防验收,接受检查,并按消防要求整改存在问题。取得专项验收合格证质监安监部门协助业主及时委托质监、安监单位督查管理。邀请现场检查指导,申请各阶段验收并上报验收资料,整改问题,办理验收手续。接受监督,配合监管,整改落实。取得中间、竣工验收合法证明书和质量等级评定档案部门熟悉工程资料种类,除监理资料外,督促业主、设计

8、、施工单位按要求整理资料,上报档案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经整改补充完整后,做到齐全有效归档。按要求存档取得资料合格证明文件其他部门如有电梯、燃气等项目,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毗邻单位共用资源对于毗邻施工单位共用的场地、道路、水电等资源,监理应和毗邻单位主动协商沟通,取得毗邻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资源共享毗邻干扰对本工程可能对毗邻团体和个人造成的干扰和不便,监理人员要书面公告,征得谅解,耐心解释,主动沟通,争取理解和配合。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应按封闭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防止毗邻团体和个人对本工程的干扰。睦邻友好和谐繁荣第二节 工程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的方法及措施本工程项目组织关

9、系是由业主、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由于工程各方的分工任务不同和相互利益制约关系,在实施过程难免产生分歧和合同纠纷。从项目外部关系来看,由于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同时存在管线与障碍物、交通疏导等问题,因此与上级政府主管监督部门、规划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市政部门以及周边相邻单位存在着协调控制、监督、支持和帮助的关系。监理项目部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一、组织协调的

10、方法由于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贯穿于各个阶段,各个层次和各个系统,且有的无章可循,这就使监理工程师在协调的方法上要因人、因地、因条件等不同因素采用不同的协调方法。一般常用的方法有下列几种:(一)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协调最常用的重要方法。凡涉及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在一起开会共同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一致,使问题得到解决。运用这种方法应提高会议的效率,善于化解阻碍会议成功的行为,调动促进会议成功的因素。一旦形成协调结果,大家彼此互为监督,协调效果明显。协调监理部内部关系,由总监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解决交叉问题和相互矛盾是有效的办法。一个较大项目的监理机构

11、往往由数十名人员组成,且每个人专业、年龄、性格、经历、习惯均不相同,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和尺度掌握上也不一样,且很多是专业交叉作业,这就要求监理内部首先要统一、要协调,否则会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如每天班前或班后会,解决难点问题,每周监理例会前召开准备会,交流情况,布置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统一内部意见和认识,向有关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在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上,可视不同工程、不同进展情况促成相关单位间的协调会,应于会前明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若与会各方均要求监理方主持,总监应掌握各方的期望目标,预期其成果,明确自己被授权和认可的范围。

12、监理项目部在本工程建设监理中,将积极协助业主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召开工程会议,协助业主协调好工程建设各方关系,解决建设中各种问题,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会议的形式与内容如下:(1)第一次工地会议1)会议的组织会议在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这是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会议参加人员有监理单位、总承包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此次会议可以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2)会议内容介绍工程各方现场职能机构、职责范围、主要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业主方代表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业主方代表介绍工程开

13、工准备情况;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业主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监理部组成与监理职责;研究确定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及召开例会的周期。(2)工地例会1)会议的组织工程开工后,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总监或其委托人主持;会议参加人员有业主代表、承包人及分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其服有关的监理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2)会议的主要议题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及其落实措施;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质量改进措施;有关的技术问题;索赔及工程款支付情况;需要协调的

14、有关事宜。3)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给有关单位。(3)专业性监理会议1)根据实际需要召开;2)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3)根据会议需要来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二)交谈协调法在工程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以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极高,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15、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可以使地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经书面形式加以确认。(三)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16、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四)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可以用走访的形式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或工程毗邻单位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另外,监理工程师还可以邀请上述各单位及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五)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

17、一次交谈湔,或是一次走访前向对方进行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总之,组织艺术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协调的方法有很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几个协调的基本原则。第一是坚持以合同为依据,分清责任,使双方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工作上的协调一致。

18、第二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理服人。第三是决策果敢,抓大放小,有权威性,不怕影响关系。第四是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做出一定的让步才能达到新的协调。监理工程师要做合作协调的表率,冷静地考虑自己在矛盾中的各种行为,如自己原因应及时地予以纠正,主动向有关方面和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对方的谅解和信任,若对方有问题,应有豁达大度的素质,不计小事。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二、组织协调的措施(一)、与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

19、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单位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二)、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

20、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设计,而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三)、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地实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

21、任务;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做好协调工作。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支付工程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四)、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

22、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监理单位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本工程项目地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五)、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作关系。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由业主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监理责权,监理单位按正常监理工作执行

23、,特殊情况明确驻厂(场)监理,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六)、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有关系统之间的协调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家单位,它们均各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都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要使每个单位都从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只处理好监理单位与各单位的关系协调还远远不够,还应处理好各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协调,特别是业主与其近外层单位的协调,这样才能使整个工程建设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七)、业主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负有共同履

24、约的责任,工作往来频繁,由于其各自利益不同,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正常的。鉴于二者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施工阶段,重点是包括解决进度、质量、签证、索赔、合同争议的协调;验收阶段,重点 是理解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方式上的协调。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协调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必须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否则将直接影响“三控、两管”,使工程建设监理目标不能如期实现。(八)、业主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在我国目前体制上,设计监理尚未强制全面推广的情况还占

25、大多数,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难度较大,监理工程师主要是从业务上进行具体协调处理,按有关法规处理涉及设计方面的事宜,通过向业主建议,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多沟通,创造良好的业务关系。(九)、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其关系建立在与业主相关联的基础上,且受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设计单位必须参与施工的全过程,如进行设计交底,重点阶段验收,设计变更洽商,质量事故处理等,这就使地二者成为较紧密的业务关系。设计与承包单位均可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由于二者的利益不同,分歧自然很多。如承包单位倾向于最易施工的设计方案,但设计则要求功能要好,安全

26、度要高,较少考虑施工难易度。每一次合理的承包单位的洽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其中均有监理的协调工作。监理还要尊重设计的意见,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要求施工,协调二者在验收认识上的分歧,从而使二者共同顺利履行合同。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是开放系统,与业主有关的单位范围很广,无法一一列举,除合同上日常较多的以上各单位外,还有很多非合同的方方面面需要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如政府建设主管、公安消防、与交通环保等部门,检测机构,咨询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介,金融机构等社会单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抓主要矛盾,在某一阶段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起着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的关系,必须认真协调,否则

27、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严重受阻。因施工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利引起纠纷,影响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事例不胜枚举。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能随机应变,协调好各种关系。目前现在体制下,建设单位涉及外部协调较多,随着国家体制的改变,监理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还会增大。(十)、监理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被委托的监理工作。总监应充分了解所在项目监理机构每个监理人员的经历、能力、工作特点,量才使用,使其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发挥特长。在工作安排上职责分明,对工作中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其工作中的差误,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帮助改正。要注意监理人员之间工作的相互支持和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

28、解消除。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实际是组织关系的协调。处理好这种关系,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系统处于无序的功能失调状态。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执行机构,除应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和各其它监理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取得单位最大限度的支持,执行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调度,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中的问题。如需要单位增派人员,向其它项目监理机构借仪器、车辆等。处理好这种关系,将使项目监理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十一)、协调的程序当监理人所管理的合同工程之间发生施工干扰时,

29、监理人将首先对现场的情况以及引起干扰的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先在两个承包商之间进行一轮独立的磋商,摸清双方的想法和意图后,再召开两个承包商共同进行协调磋商会议,讨论解决干扰的问题以及减轻或消除干扰的措施和方法,并力争在两个承包商之间达成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做出给予对整个工程的进度有利的决策,给予其中一个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但是,除非万不得已,监理人将促使两个承包商分别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步,或者在引起干扰的部位轮,流做出让步。在协调决定做出后,监理人将对两个承包商的在干扰部位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协调决定停止或放慢施工作业活动的承包商继续按原计划或加速施工,或决定具有优先权

30、的承包商没有采取实际的行动增加资源投入或加快作业的进程,监理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停止不具备优先权的承包商的施工作业,或者收回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重新进行协调,确定另外一个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监理人将定期召开服务范围内的协调会议,把未来干扰尽可能早地解决或淡化,做到未雨绸缪。一旦发生合同工程之间的施工干扰,监理人将随时召集并主持协调会议,与两个承包商就现场施工干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如果需要则邀请业主的代表参加。在会议上,监理人将充分听取两个承包商的充分陈述,在对各自合同工程的进度及其对整个工程的进度的影响的基础上,决定协调的措施和某个承包商施工的优先权,对另一个承包商则依据施工合同同时做出处置(给予工期延长、给予费用补偿或是承包商的自担风险),此后,监理人监督两承包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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