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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34 20XX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20XX XX XX 发布 20XX XX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国 家市 场监 督管 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 -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施行日期:2 0 X X 年X X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X X 北 京 1 前前 言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 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 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提高灯具的能效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节能 指标;增加健康照明技术内容;增加照明舒适度、蓝光危害、频闪等技术指标;增 加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内容;增加直流照明技术内容
3、;结合实际应用调整标准各部分 技术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环能院,邮政编码:100013)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2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7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7 3.2 照明光源选择.
4、7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8 3.4 LED 驱动电源选择.10 4 照明数量和质量.13 4.1 照 度.13 4.2 照度均匀度.14 4.3 眩光限制.14 4.4 频闪.15 4. 5 光源颜色.15 4. 6 反 射 比.16 5 照明标准值.17 5.1 一般规定.17 5.2 居住建筑.17 5.3 公共建筑.18 5.4 工业建筑.24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32 6 照明节能.35 6.1 一般规定.35 6.2 照明节能措施.35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5 6.4 天然光利用.41 7 照明配电及控制.42 7.1 照明供电.42 7.2 照明配电.42
5、 7.3 照明控制.44 附录 A 统一眩光值( UGR).46 3 附录 B 眩光值( GR).51 本标准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53 附: 条文说明.54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2 3 Basic Requirements.7 3.1 Lighting Styles and Lighting Kinds.7 3.2 Selection of Light Sources.7 3.3 Selection of Lighting fixtures and Accessories.8 3.4 Selection
6、 of LED Power Driver.10 4 Lighting Quantity and Quality.13 4.1 Illuminance.13 4.2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14 4.3 Limitation of Glare.14 4.4 Limitation of flicker and Stroboscopic Effect.15 4. 5 Color of Light Sources.15 4. 6 Refelctance of Surface.16 5 Lighting Standard Value .17 5.1 General Requi
7、rements.17 5.2 Residential Buildings.17 5.3 Commercial buildings.18 5.4 Industrial Buildings.24 5.5 General Spaces.32 6 Lighting Energy Conservation.3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35 6.2 Measures for Lighting Energy Conservation.35 6.3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imit Values.35 6.4 Use of Daylight.41 7 Lig
8、hting Power Distribution and Control.42 7.1 Lighting Power Supply.42 7.2 Lighting Power Distribution.42 7.3 Lighting Control.44 Appendix A Unified Glare Rating(UGR).46 Appendix B Glare Rating(GR) .5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2 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
9、visions.54 1 1 总 则 1.0.1 1.0.1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 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 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0.3 1.0.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2.0.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
10、身心健康 的照明。 2.0.2 2.0.2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 2.0.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 ,1lm1cd1sr。对 于明视觉有: (2.0.3) d)( d )(d o V e m 式中:de()/d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光谱光(视)效率; Km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在单 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Km值为 683lm/W(555nm 时) 。 2.0.4 2.0.4 发光强度
11、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 d 内传输的光通量 d 除 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 ,1cd=1lm/sr。 2.0.5 2.0.5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 L= d2/(dAcosd)定义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 式中:d由给定点的光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 d 内传播的光通量(lm) ; dA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m2) ; 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2.0.6 2.0.6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d
12、 除以该面元面积 dA 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 1 lx=1 lm/m2。 2.0.7 2.0.7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2.0.8 2.0.8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0.9 2.0.9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3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10 2.0.10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1 2.0.11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
13、ctive 需要识别的物体和细节。 2.0.12 2.0.12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 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 2.0.13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 2.0.14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工作场所中某一特定区域,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5 2.0.15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
14、置的照明。 2.0.16 2.0.16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7 2.0.17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 2.0.18 2.0.18 氛围照明 decorative lighting 在一般照明的基础上,通过颜色和亮度的变化实现特定环境气氛的照明。 2.0.19 2.0.19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 2.0.20 2.0.20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供电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
15、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0.21 2.0.21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用于确保人员疏散路径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所设置的照明,包括疏散路径照明及指示标志。 2.0.22 2.0.22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所设置的照明。 2.0.23 2.0.23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所设置的照明。 2.0.24 2.0.24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4 2.0.25 2.0.25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
16、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6 2.0.26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识照明。 2.0.27 2.0.27 LED 驱动电源 LED power driver 将输入电源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 LED 发光,并可整体拆卸的电源转换器。 2.0.28 2.0.28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9 2.0.29 LED(发光二极管)灯 light emitting diode lamp 由电致固体发光的一种半导体
17、器件作为照明光源的灯。 2.0.30 2.0.30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31 2.0.31 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ight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 2.0.32 2.0.32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 灯具光输出比。 2.0.33 2.0.3
18、3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lm/W) 。 2.0.34 2.0.34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是 U0。 2.0.35 2.0.35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 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6 2.0.36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7
19、 2.0.37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0.38 2.0.38 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 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2.0.39 2.0.39 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5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 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2.0.40 2.0.40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
20、,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2.0.41 2.0.41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2.0.42 2.0.42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灯具出光口平面与刚好看不见发光体的视线之间的夹角。 2.0.43 2.0.43 闪变指数 strobosc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PstLM) 用于评价短期内低频(80Hz 以内)光输出闪烁影响的指标。 2.0.44 2.0.44 频闪效应指数 strobosc
21、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SVM) 用于评价短期内频闪效应影响的指标。 2.0.45 2.0.45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2.0.46 2.0.46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 示。 2.0.47 2.0.47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 18 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 色指数,符号是
22、 Ra。 2.0.48 2.0.48 特殊显色指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 115 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是 Ri。 2.0.49 2.0.49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 “色度” 。单位为开(K) 。 2.0.50 2.0.50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 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
23、简称相关色温。单位为开(K) 。 2.0.51 2.0.51 色品 chromaticity 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 质。 2.0.52 2.0.52 色品图 chromaticity diagram 表示颜色色品坐标的平面图。 2.0.53 2.0.53 色品坐标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6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 X、Y、Z 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x 、。yz 2.0.54 2.0.54 色容差 chromaticity tolerances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的偏离,
24、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 SDCM 表示。 2.0.55 2.0.55 光通量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光源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2.0.56 2.0.56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 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 2.0.57 2.0.57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正常照明条件下,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 电器件)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 2.0.58 2.0.5
25、8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示房间或场所几何形状的数值,其数值为 2 倍的房间或场所面积与该房间或场所水平面 周长及灯具安装高度与工作面高度的差之商。 2.0.59 2.0.59 年曝光量 annual lighting exposure 度量物体年累积接受光照度的值,用物体接受的照度与年累积小时的乘积表示,单位为每 年勒克斯小时(lxh/a) 。 7 3 基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3.1.1 3.1.1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
26、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3.1.2 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需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4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
27、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3.2 照明光源选择 3.2.1 3.2.1 当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并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LED 驱动电源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2.2 3.2.2 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 LED 灯、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 LED 灯、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小功率陶瓷金属卤 化物灯;重点照明宜采用 LED 灯、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3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 LED 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 高频大功率
28、细管直管荧光灯; 4 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 LED 灯,亦可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5 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 殊场所除外。 3.2.3 3.2.3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8 3.2.4 3.2.4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3.1 3.3.1 选择照明灯具、镇流器、LED 驱动电源的输入电压等级大于 36V 时,应通过国家强制 性产品认证。 3.3.2 3.3.2 选择照明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 7000.1
29、 的有关规定。 3.3.3 3.3.3 选择照明灯具的骚扰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 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743 的有关规定。 3.3.4 3.3.4 选择照明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 要求GB/T 18595 的规定。 3.3.5 3.3.5 选择照明灯具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1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表 3.3.5 的规定。 表 3.3.5 功率不大于 25W 且不小于 5W 的照明灯具谐波电流限值 谐波次数 n最大允许谐波电流与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之比(%) 25 335 52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