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创建于1999年的民办二级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为国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2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
2、等高水平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第三条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
3、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董事长、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
4、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
5、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
6、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
7、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22154号),学校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
8、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22369号 苏财综202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就读校区与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待高淳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高淳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
9、学习。 (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