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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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一所公立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建于2022年4月,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共设立31个招生专业,学院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了定本章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

4、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

5、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

6、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除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

7、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视觉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

8、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

9、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

10、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咨询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监督电话:022-22410800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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