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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返回,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一、公司解散概述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 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 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二)解散后存续公司的性质 同一人格说,认为公司虽已解散,但其法人资 格在清算终结前视为继续存在,从未间断,而且与 清算前的公司法人资格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权利能 力范围有所缩小而已。各国现行立法多采此说。,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 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 1.公司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1)公司存续期间届满。 (2)章程规定的其他
2、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关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 (二) 公司被迫解散的原因 1.法院判决解散。 2.主管机关命令解散。 3.公司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 限时,依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法院可依法宣告 公司破产。,三、公司解散的登记和效力 公司解散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一经解散,其权利能力便受到限制,除为了清算的必要外,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不得处理公司的财产。 (2)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等)均丧失其地位和职权,不得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地位由清算组织取代。公司的股东会和监事会仍然存在,必要时,可以行使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职
3、权。公司解散后,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与公司关系的规定仍然适用。,返回,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一、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 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二、公司清算的种类 (一)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清算可以分为破 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 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 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 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破产清算始终在法院的严 格监督下进行。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包括
4、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 解散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 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二)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根据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确定的程序还是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可以将清算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 算。任意清算,是指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依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全体股东同意的清算方法,处分 公司的财产。法定清算,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进行的清算。广义上的清算包括任意清算和法 定清算。,(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依照清算是否受到法律或行政机关的干预,法 定清算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 算,是指由公司自行依法组织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 所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
5、是指当解散的公司实行 普通清算有显著困难时,由法院或行政机关命令组 织清算组并加以监督所进行的清算。,三、清算中公司的机关 公司一经解散,公司董事、经理的地位和职权 便随之消灭,改由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 在普通清算时,公司的董事一般担任清算人。此 外,清算期间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仍然存在,可以 行使原有的职权,但以清算事务为限。 四、清算人 (一)清算人的选任 产生的方式: 由法律规定。 由股东选任。 由法院指定。 (二)清算人的解任 股东会解任。 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将清算人解任。,(三)清算人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
6、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8.申请宣告破产。,(四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其履行职务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 议。 (五)清算人的责任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清算程序 1.组织清算组。 2.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结。,六、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的区别 (一)开始的程序不同 (二)清算人的解任不同 (三)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四)清算人的权限不同 (五)债权人在清算中的地位不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