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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重点岗位的管理,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重点岗位人员主要是指管钱、管物、管人等关键岗位,即医院办公室、财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中心、总务科、人事科、基建科等岗位工作人员。2. 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工程建设等领域经销商的宴请、礼金、礼物等。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轮岗是指对上述岗位担任业务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一般期限为3 年轮岗一次。4. 轮岗人员拟任新的工
2、作岗位,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具有从事该岗位必须的资质条件,以利于培养个人业务能力、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5. 轮岗工作程序及要求:轮岗人员在本科室调换工作的,由本科室自行调整;若工作需要调至其它科室工作时,其轮岗事项由人事科提前一个月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实施轮岗。轮岗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6. 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执行轮岗决定,在接到轮岗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决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决定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 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 无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分管院长也要定期调整分工。8. 监察室对轮岗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