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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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广厦学院是位于黑龙江省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遵循“广博厚载,厦纳群材”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社会高素质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广厦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广厦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2、学院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

3、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及举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5、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

6、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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