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有着完善的助学体系,现在已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开始面向全国招生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
2、五条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
3、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
4、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
5、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
6、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
7、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邮箱:email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