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31775148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精选借款合同锦集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篇1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个月,自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

2、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

3、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

4、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5、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

6、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 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XX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XX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

7、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借款合同篇2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

8、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

9、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签定时间:年月日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合同篇3 编号:_ 借款单位:_ 贷款银行: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甲方用于:_ 所需外汇资金,于_年_月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_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

10、息日止,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

11、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12、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乙方:_ 单位名称:_单位名称:_ 签约人:_签约人:_ _年_月_日签订于:_ 借款合同篇4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公司 丙方(担保方):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该借款乙方已经收到,其中现金万元,转账万元。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帐号: 第二条、

1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乙方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第五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偿付完毕后两年。 第六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篇5 出借人(甲方):

14、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年_月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

15、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

16、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

17、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签订约日期:年

18、_月_日 借款合同篇6 经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用于_,还款期限至_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

19、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借款合同篇7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

20、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

21、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22、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

23、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

24、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

25、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6、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篇8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

27、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

28、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

29、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

30、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

31、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