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荒山承包合同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荒山承包合同7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有关荒山承包合同7篇 荒山承包合同篇1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二、承包时间及承包现金额 自20_年5月15日至20_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组集体收入1000元,看管山户户主,陈国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计15000元。 三、付款办法 自20_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围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荒山的所有权; 2)对所发包范围内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 3)甲方可在所发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应给乙方创造一个宽松发展的环境。协调好本区治安环境
2、。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四至范围内的荒山经营权; 2)足额及时支付承包金额;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七、其他事项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群众,并做到合情、合理; 2)因国家基建等情况,承包期内补偿归乙方,永久性征地补偿,甲、乙双方应和谐共同协商; 3)承包范围内耕地甲方农产,若乙方需用时可与农户协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内,乙方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与甲方无关; 5)承包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包、分包,也可以有偿流转。 八、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撕毁合同,若单方终止,造成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2)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
3、更。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调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页九条,并附民主议定同意书。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荒山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
4、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
5、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乙
6、方(签字): 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篇3 发包方:龙里县羊场镇翠微村甲摆勺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甲摆金山为界,南面二组责任土为界,西面蛤蟆关马路为界,北面马野山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月日,至贰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
7、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8、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
9、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
10、);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
11、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12、、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
13、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
14、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
15、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6、。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
17、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篇5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
18、,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
19、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
20、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
21、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
22、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
23、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 可
24、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
25、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 荒山承包合同篇6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的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甲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古城村委会、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乙方:嵩
26、明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小路底村白云波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元月23日至20xx年元月23日止,伍拾年。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
27、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荒山承包合同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
28、营使用权。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叁拾年。即从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xxxx元。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
29、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经调查核实后,可据实际情况减、免乙方当年的承包金或在条件允许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甲方若在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须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总额和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五倍罚金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若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接收或处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资产,并收回荒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不按期交付
30、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半年,除如数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产设施,或者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国 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发展生产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则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林管站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