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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鱼塘合同书承包鱼塘合同书 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居委会田庄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座落闲置水塘约100亩,以及水面以外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养鱼,水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经营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水塘属于村民部分,及其他居委会部分有甲方代表签约。 2承包期限为,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15年承包期)本合同
2、总承包款为:元,大写:。每年承包款为:大写:元。(以上承包款含水塘属于村民部分,及其他居委会部分) 3承包款缴交方式: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先缴交2010年承包款总额的50%,余下50%承包款在2011年3月1日前缴交完毕。2011年3月1日前缴交2011年度全年承包款的50%,余下50%承包款在2022年3月1日前缴交完毕,如此类推。 4甲方只提供上述生产资料给乙方依法承包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小水塘面积。 6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属于乙方的甲方应分配给乙方。 7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捕捞。 8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9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或公安机关处理,每人偷鱼一次性罚款归乙方所以。 10甲方社员群众不得污染水质,承包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交承包款。 11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2.5米。 12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的排水通过。 13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建设的
4、渔塘辅助设施补偿费归乙方。 14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15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2010年月日 村委会能单方随意改变或解除鱼塘承包合同? 问:我们村有一鱼塘,过去一直由集体经营,村干部连吃带送人,部分村民也偷捞偷捕,一年到头,非但不盈利,反而赔钱,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实行承包制后,村干部决定将此鱼塘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村民无一人敢承包这口鱼塘,他们既怕赔钱,又怕得罪人。村干部动员再三,仍无济于事。2003年6月,在南方某地当兵的于某复员回村,村干部听说于某在部队农场养过鱼,掌握一些水产养殖技术,便动员于某承包鱼塘。于是于某同
5、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按此合同规定,承包期三年,于某每年向村里上交利润4000元。 承包后的第一年,于某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赔了一千元。第二年,于某总结经验教训,细心观察,精心管理,获得了大丰收,除上交村里4000元外,还盈利近万元。今年,村干部认为合同规定承包方上交的利润少了,村里吃了亏,于是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干涉这一件事,村委会要求于某增加上交利润2000元,遭到于某拒绝。于是村委会以考虑全体村民的利益为由,决定撤销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鱼塘。于某认为,承包合同经过公证,是合法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单方撤销合同,况且合同已执行了2年,3年的合同期届满后,如果仍由他继续承包,他可以考虑增加
6、上交利润,而村委会认为,鱼塘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撤销承包合同,收回鱼塘。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协议。 律师您认为,村委会能以考虑全体村民的利益为由单方随意解除承包合同吗?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本案涉及的是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物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可见,承包经营权是依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及
7、其他自然资源,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承包合同是产生承包经营权的前提和根据,承包经营权是订立承包合同的后果。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特定的承包经营权人和不特定的义务人,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间,承包人有权对所承包的.自然资源按合同规定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作为他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限制和约束。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实质上是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人为实现一定的利益,在承包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部分出让所有权权能而使自己的所有权受到承包合同的限制和约束。可见,承包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间,发包人非依照法律和合同,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当经营,不得利用所有权侵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凭所有权单方面变更、撤销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或其它自然资源。 本案中,于某同某村之间签有合法有效的书面承包合同,且已执行两年,两年间,于某并无违反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之处,而村委会以鱼塘归其所有且要考虑全村利益为由,单方面撤销承包合同,收回鱼塘,其行为既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又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据此,该村委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应当继续执行承包合同。(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餐饮承包合同范本下一篇:没有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