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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集体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及对策: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一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热点。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重组方式层出不穷。单一形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并购、联营、承包、租赁、集团化和跨国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转化,促进了存量资产的流动,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仍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在进行资产兼并重组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不少地方在对集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由于疏于管理,产权归属界限不清,并购活动无序、不规范,频繁出现纠纷和矛盾,并造成了大量的集体资产流失,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一现象。笔者试对此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问题的主要成
2、因 1.资产交易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还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来实现企业的资产重组。制度的缺位造成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盲目、无序和混乱,必然引起被重组集体企业资产流失。 2.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我国对国有企业一直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对集体企业,则长期以来,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目前集体资产分别由市农工部门、财政国资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经委部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管理混乱。虽然我市设立了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局,但与上述有关部门依然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集体资产管理权限没能统一行使和正式运行。 3.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外部监督机制看,由于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3、不明确、管理职能交叉,监管部门监督职能不能到其位、司其职,无法对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看,企业中的党组织、职代会、工会、股东会、监事会、内审机构等不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行使不了监督权力和作用。 4.资产重组操作过程不规范。首先是不能科学地界定产权,明确出资人;其次是在进行资产重组前不能对被重组对象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比如对被重组对象的市场现状和市场前景的调查,对被重组对象一切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方面的调查,对被重组对象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真实情况的调查;第三,不能按照兼并重组的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法律程序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及产权交接文书的公证工作;最后
4、,不能坚持公开原则,接受职工群众对兼并重组事项的意向、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表决。 二、治理对策 1.发挥政府在转轨时期对企业资产重组活动的功能作用,做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由于我国当前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资产重组,因此,政府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应制定出科学、可行的重组计划和实施细则,通过引导、支持、规范、监督、调解与服务等职能,对企业重组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同时还要充分培育我国的市场交易机制和规则,使企业的兼并重组遵循经济规律、符合市场规范。 2.明确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自1994年至1997年,国家陆续发布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文件,主要由地方国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5、但日常管理部门仍没有明确,而且职能交叉。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由国贸部门管理,但办理产权证由市经委负责,而资产评估值的确认又由市城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因此,明确集体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是重要一环。既然城镇集体企业用公有制范畴,而且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在我国经济占有一定比例,应成立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或由财政国资部门设置专门的办公室,行使集体资产的监管职能,也比较合理。 3.完善组织操作规范。首先要针对资产重组活动,查阅、学习、理解、遵循我国已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如:国家国资局1994年12月25日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1996年、
6、1998年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初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22号文发布的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1996年8月20日、1997年8月7日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1996年8月20日、1997年7月3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等。 4.在资产重组操作过程中,要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1)慎重做好重组前的初步接触。即劣势企业与优势企业各方由市场因素或由政
7、府行为因素或两者兼有之的因素产生了重组意向后,相互要对有关各个方面(如商业方面、财务方面、法律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还要进一步开展资产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调查论证主要是审查资产重组各方是否为财产所有权的现有主体,资产重组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会使本企业的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并带来经济效应或提高竞争力等。 (2)征得资产所有者同意。鉴于集体资产多元主体情况,既要取得集体联社、企业管理层、职工股东同意,还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重组方案。 (3)认真做好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报批工作及重要财务事项的处理。重组前,首先要向资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现阶段需向企业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市体改部门报批;获准后,上述部门将参与企业资产重组的全过程。其次,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查结果向资产主管部门报批;在此基础上,委托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清查后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第三,确认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有几种类型,如有偿转让、无偿转让、承担债权债务、不承担债权债务等)上报审批。最后,在资产主管部门核准下,办理产权和财务体制的地转手续,并进行公证。 (4)办理档案(人事、劳工、财务)移交,做好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安排,包括工作岗位安置、工资福利衔接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