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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锦集7篇担保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合同篇1 为加强公司管理,减少或避免业务差错、经济纠纷。公司出纳必须签订经济担保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内容: 一、本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不还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应向公司赔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
2、保人概况: 工作单位及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 六、被担保人签字: 备注: 担保顺序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其中之一。 担保合同篇2 摘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合同法第52条与公司法第16条的衔接,即对强制性规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与适用,本文拟通过对理论与司法案例的分析,构建一个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逻辑框架,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 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更应强调其私
3、法自治性,避免对其的粗暴的干涉,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是在不断减小外部因素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干涉。目前我国立法中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条款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它确立了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但单就此条款我们难以在司法中做出判断,它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才能予以运用,学理上这种条款叫做引致条款。豍 围绕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
4、规章为依据。”这就明确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范围,即对于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适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其与上位法的关系。豎之后,20xx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0xx年7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
5、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就更加细化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进一步明确与缩小了用以判断无效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即把第5项的强制性规定分为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篇3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
6、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
7、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
8、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承担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
9、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
10、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
11、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
13、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合同篇4 编号:_县_乡(镇) 合同编号:_ 经_银行_县_支行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_贷款总额为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用途年月日本金 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
14、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
15、机关各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方借款单位(人):(章)负责人:财会人:贷款方贷款单位(人):(章)负责人:经办人:借款方担保担保单位(人):(章)负责人:财会人: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篇5 贷款方:_(甲方)借款方:_(乙方)担保方: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元整,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
16、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
17、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
18、)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人民法院。十 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十 二、本合同的附件:_。十 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借款方(公章)_贷款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担保方(公章)_
19、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篇6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
20、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篇7 买方(客户)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21、:_ 法定代表人:_ 卖方名称: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保证人名称: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签订合同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合同地点:_省_市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22、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
23、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24、)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担保编号:_ 担保权人: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 鉴于: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年_月_日业已与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25、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年_月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
26、入任何损失额的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
27、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
28、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多边机构:_。 第13条
29、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多边机构(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甲方(委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元,(大写
30、: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
31、,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乙方(盖章):_ 身份证号:_代表人(签字):_ 住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邮编:_邮编: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担保合同锦集7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