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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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本制度对各分(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各分(子)公司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事

3、会(监事)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集中管控第七条根据发展需要,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行适度集中的财务管控,按照“六个统一”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即: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软件,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统一会计政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 (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统一会计软件。公司统一使用网络版金蝶财务软件,实现财务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条统一会计科目。公司会计科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置

4、。各分(子)公司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级以上会计科目及核算维度,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统一会计核算。各分(子)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工程项目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具体核算按照公司工程建造合同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统一资金管理。公司拟建立虚拟资金池,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成本及风险,发挥资金集中优势,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集中、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统一财务人员管理。公司对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执行委派管理制度,委派的财务人员接受公司总部和所在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或者超过1

5、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管理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一)应收账款管理。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根据业务发生的有关规定及时记账,及时核对账目,及时回收。定期做好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应收账款清收工作,避免形成坏账;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其他应收款包括集团内部资金往来、职工借款、备用金、各项暂付款等。各分(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户应当按照项目分类,并

6、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三)预付款和定金管理。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按对方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坏账准备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一)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主要指100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按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7、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三)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四)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没有收款风险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规定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112年(含2年)的应收款项32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1034年(含4年)的应收款项3045年(含5年)的应收款项50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00第十八条存货管理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部应当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盘点。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202

8、1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各种用具等,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第四章非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九条非流动资产是指变现周期在1年以上或者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要按照取得方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实行集中管

9、理。各分(子)公司的投资决策要经过公司党委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出资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以及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有型资产。 (一)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做到有账、有卡,账卡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

10、计提,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三)在每年度末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集中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短缺或盈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盈盘亏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应当经相关部门确认,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处置。重要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报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11、: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按规定自取得当日起按最低年限不低于10年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投资性房地产管理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和(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第二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管理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修缮)费支出等。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根据其实际平均分期摊销。 第五章负债及股东权

12、益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重大项目融资、担保行为实行集中管理。各分(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对外融资、对外提供担保或出具类似担保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实收资本(股本)是出资人通过货币投入、划入资产等方式注入的资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应当采取及时记账核算,定期分析和报告等方式加强管理。 第六章损益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成本,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二十八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

13、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支出等。 第三十条利润是指本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二)缴纳所得税; (三)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由公司审议决定;(五)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十一条资本公积应当按程序报批后转增资本。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费用报销规定及审批流程第三十二条公司总

14、部及各分(子)公司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费用审批流程。财务部对原始凭证的合法、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一)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缺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按税收规定除部分业务外原则上费用报销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业务包括:福利支出、业务招待费、误餐费、停车费、免征增值税支出等,如后期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及时调整; 4.特殊原因应该取得而未取得专用发票只取得普通发票的,需说明未取得原因并按相应审批程序审批后报销。 (二)

15、发票报销人对发票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不予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模糊不清无法识别、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完整报销凭据,包括费用报销单、发票、附件明细及其他报销所需的支撑性有效凭证。 第三十四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一)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二)报销单据手写部分一律

16、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且填写、签字规范,不得潦草、不得涂改; (三)费用报销单应采取机打方式,除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必须手签外,其余项目:报销日期、附件张数、费用项目及事由和报销金额等一律采用机打; 原则上费用报销经办人和证明人双签; (四)报销单据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实际报销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请在发票上注明),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五)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六)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粘贴; (七)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住宿费发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起,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八)报销票据在粘

17、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报销金额、报销项目等信息; (九)有实物的报销单据应附入库单,验收人对入库实物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费用报销审批流程的规定(一)审批流程应考虑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还应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会议记录等做支撑; (二)相关部门审批时必须按流程顺序办理,上一环节审批未完成时不得提交下一环节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支付的费用,原则上公司相应审批人外出时可以电话授权,报财务部备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复核,公司相应审批人回来后,经办人员要立即补办签批

18、手续; (三)费用报销、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所有费用报销一律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齐全,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 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第三十六条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一)为提高费用报销工作效率,备用金借支、交回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管理部及时办理; (二)为保证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准确编制财务报告,原则上每月25日以后财务部停止办理费用报销支付业务; (三)办理完毕的业务或事项及时取得发票报销支付,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报销支付

19、; 当年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取得的发票须在当年度报销支付,跨年度的原则上不再办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总结性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附表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季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表附注主要说明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对本单位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

20、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月财务报表及说明。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制度的调整变动进行适时调整报表模板。 第三十九条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次年的一季度末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为保证公司合并报表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选择、确定。 第九章会计信息管理第四十条为确保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分(子)公司应加强硬件设备、会计软件的维护管理以及会计信息化数据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

21、公司电子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会计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测维护。 第四十二条软件维护管理(一)会计软件只能由财务岗人员操作,并明确规定操作人员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严禁操作会计软件; (二)会计软件的修改和版本升级,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实施。 第四十三条会计数据管理(一)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应当由公司专人负责,对软件更新或修改后应当及时进行备份,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刻录备份; (二)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应当做好防磁、防火、防热、防霉、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数据档案应当同时复制多份,分别保管。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会计档案

22、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档案资料和证据,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岗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四十五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本单位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自行保管3年。3年期满后,应当由本单位财务部兼职档案员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十六条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二会计账簿3总账30年4明细账30年5日记账30年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

23、款余额调节表10年11银行对账单10年12纳税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对保管期限虽已届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单独转存保管到未完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中列明。 第四十八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本单位非财务岗人员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应当经本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会计

24、档案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公函,经本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 查阅或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须经本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四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共同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经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销毁时,档案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应当共同派员监销。先按照销

25、毁清册清点核对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再进行销毁。 电子会计档案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要求,并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财务部和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一章会计岗位设置及会计工作交接第五十条财务部应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会计岗位设置,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的财务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五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财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五十二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调动

26、的,必须按规定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岗位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五十三条财务人员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完事项以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的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的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第五十五条移交人员

27、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五十六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要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因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如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纠纷,公司有权继续追究。 第五十七条对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旅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凭证制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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