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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自带药输液,输还是不输?】患者张某在输液过程中【患者自带药输液,输还是不输?】患者张某在输液过程中 扬州晚报报道:扬州的王老先生在一家医院开出药品后,因医院离家较远,自带药到附近三家医院输液,并表示愿按规定交付输液相关费用,却连续遭到三家医院拒绝,理由均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其实,王老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健康时报曾刊发“为输液,每天往返34公里”的文章,报道众多医院拒绝为自带药患者输液的问题,引起读者热烈反响。文章迅速被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网站转载,网友跟帖踊跃,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很多读者也给本刊打来电话表示关注,认为医院应该正视问题,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急患者之所急,在保证安全
2、的前提下,解决患者自带药输液难的问题。 患者带着从上级医院开回来的药到自家门口的社区医院要求输液,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医院、诊所都拒绝患者自带药物,虽然目前国家对于“自带药”没有硬性规定,但是不少医院和诊所出于安全考虑,已形成了拒收患者自带药的惯例。 俗话说:有什么别有病。但是目前的就医环境,让人很难说是生病痛苦还是看病痛苦。“看病难”、“住院难”、“过度医疗”、“天价医药费”等等,不一而足。患者自带药又频频被拒,不禁让人们要问,何时才能打破群众看病就医的瓶颈? 患者:自带药图了个啥? 王奶奶患冠心病、脑梗、糖尿病多种疾病,家住六楼,腿脚也不利落,常年需要治疗,需要很大一笔开支,去医院治疗不
3、仅不方便,医药费也难以承担。在王奶奶看来,反正都是那几种药,让儿子去药品批发部批发,这样能节省一笔很大的开支。比如,丹参滴丸在医院卖18块,可是批发价才8块。 可是当王奶奶带着从批发部买来的药品到周边的医院和诊所输液时,却被一一拒绝。医生的理由很简单,一是因为患者自带药,医院和诊所没利润,二来担心药品质量而承担风险。无奈之下,王奶奶的儿子自学输液,终于在多次失败后修成正果。儿子自豪地说,刚开始扎的时候真下不了手,每次输液平均扎五六针,母亲的手背都成筛子了,现在平均两针就进去了。当被问到家里是否配备抗过敏药品及其它抢救设备,遇到反应该如何处理时,王奶奶的儿子则频频摇头。 患者自带药通常分为两种:
4、一种是从医院开的处方药,一种是自己从药店或批发部买的药。患者自带药有的为了图个方便,有的是为了价钱便宜。自带药输液的大都是老病号、慢性病、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的人,住院治疗除了医药费昂贵,还需要家人陪侍。因此,自带药到社区或者附近医院输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医院:为患者安全着想 自带药不能注射的问题,并非“地方政策”。早在20XX年,新民晚报就曝光了一起类似事件。在某地曾发生过患者拿着在一家医院开的药到另一家医院输液,突然发生药物反应,结果两家医院互相推诿,都不愿负责任的事件。某医院医务处主任直言不讳地说,医院最怕患者闹,如果输液中出现一丁点儿问题,患者揪住不放,医院就要赔偿。 长期以来,人们
5、普遍认为正规医院或社区医院的药品价格比药店高很多,因此不少人才自己买药找地方输液。有的甚至根据经验自己开方子、配药。由于很多药品对保存方法、储运设备等条件都有很高的要求,一旦达不到要求,注射入人体后极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一旦出现意外,患者又往往会认为责任在医生或是医院,并不考虑自身的行为疏失。一位医生明确表示,输液在很多人看来是很普通的治疗手段,其实却存在高风险。很多药品容易出现过敏症状,如果碰上医疗条件有限且医护人员抢救经验不足的诊所或医院,病人甚至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更不要说病人在自家输液了。 某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表示,国家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规定,治疗过程中,出现因处方和药品质量引发的医疗
6、事故,接诊医疗机构需承担责任。目前医疗机构采取的是各家对各自药品和诊疗行为负责的方式,也是出于减少纠纷、对患者负责的考虑。虽然现在还没有关于患者自带药的硬性规定,但出于安全考虑,还是提倡患者在哪家医院开的药,就在哪家医院进行输液治疗。在现实操作中,医院方面很难一一检查患者自带药是否安全,因此在就医机构输液,有利于医患双方的自我保护。 某医院的陈姓医生说:“只要是合理用药,应该体谅一下病人的痛苦,因为我们是医生,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首先应该了解患者的病情,再看看他所带的药品有无易过敏的药物,如有做皮试的药品,应按常规给他们做皮试,并检查液体有无沉淀、浑浊。如果全部正常的话,就可以输液;如果药品
7、与患者病情不符或者药品有问题,我们要讲明原因,婉言谢绝。” 采访中,患者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正规医院开的药物,又有门诊病历、收费单据,对方却要求她写下“自带药物输液,出现情况后果自负”的字样,才为她输液。 在浙江嘉兴市第一医院的网站,有一则接受外院注射输液有关规定,内容包括:“为保障医疗安全,各医院接受外院配制药品注射时,必须凭病人病历、药液和药袋核对正确后方可注射。护士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超过期限药袋不予受理。药液质量由配出单位负责;注射输液质量由承担单位负责,如发生责任交叉由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比较可行 北京一网友说:“非常理解医院的做法,因为输液反应严重的话是要死人的
8、,药品和液体是关键。万一出现输液反应死了人,就算不是这家医院的责任,也有理说不清。” 某公司职员赵女士说,医院应该以方便患者为前提,只要患者需要医院就要竭尽全力去满足。医院可以通过严把输液程序的方式来解决。患者自带药来到医院输液,首先要挂号看医生,出具别的医院的诊断证明、购药发票以及院外注射证明,严格按照药方进行输液。 郑州宋先生表示“医院可以进一步细化输液程序,可以同患者签订输液合同,甚至让患者写保证书,严格按照要求输液,出了问题与医院无关,这样才能消除医院的顾虑”。 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展曙光律师认为:“医院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给患者输液是可行的,但医院同样面临风险。比如,患者拿了一周的药来输液
9、,输一天,剩下的药就要寄存医院,如果在第三天输液时出了问题,按照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医院是要证明输的药确是患者提供的,假如患者认为是医院调包了,这就说不清楚了。” 国外规定:只要医生同意即可 类似的问题在国外相对简单,原则上只要医生同意即可。在美国,虽然也不允许患者自带药输液,但是以美国极高的人均收入而言,为了节省几块钱而换地方输液的情况也极为少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医疗体制实行“健康维护组织”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美国人看病首先要到社区医院,很少出现中国这种感冒发烧就往“三甲”跑的现象。因此一般美国人输液自然也就是在自家附近的社区医院,十分方便。很少会出现从一个医院取药,去另一个
10、医院输液的情况。 在土耳其,患者自带药输液是被允许的。患者去某家医院完成诊断后即可取药,然后回到距家较近的社区医院输液,只需挂一次号即可。如果医生同意,就可以在这家医院输液。当地的法律规定,医生要对自己患者的一切行为负责,换句话说,如果患者输液出现问题,医生是要负责任的,与医院无关。 问题的本质 为什么简简单单的一个输液,在中国就产生了这么多复杂的问题?首先是药价虚高的问题。如果医药价格合理、百姓可以承受负担,这种在一个地方买药到另外一个地方输液的现象必然不会如此普遍。目前我国不但药品审批、生产、流动多个环节弊端重重,让药价攀高,等到到了医疗机构这个“终端”,药品进医院的价格还要加上15%到2
11、5%的“药品加成”,事实上就是给医院的利润。如此种种,药价能不攀高? 即便药品价格回归正常,患者自带药输液仍然有其合理性,原因很简单:方便。可是无论如何,输液可能带来药物反应,这是医患双方都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其实很多医院拒绝为自带药患者输液并无不妥。长期以来,“看病贵”、“看病难”、“大处方”、“过度治疗”已经让社会公众对我国医疗系统的信任降至谷底。在这种医患之间互信极低的背景下,对于那些也要靠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的医护人员而言,要他们承担来源不明药物可能给患者带来的风险,无疑也是不公平的。 说到底,从体制上讲,初级医疗服务体系发育不足,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又一大原因。当“医改”的不断深入真正能让药价回归正常,而基层医疗机构不但能得到患者信任、而且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得到保证,相信“自带药输液”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