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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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Q-CMQ-03-01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保证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公正性,根据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报名管理第二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质量经理认可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或者通过“中国质量网”报名参加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第三条 考试中心在进行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时,应按照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汇总,于考前20天按要求的格式(含考生总人数、考场

2、分布、监考人员安排等)上报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上报考生人数和考场分布情况,安排配送试卷。第四条 考试中心负责根据考生分布情况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前10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第五条 准考证由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各考试中心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制作。准考证包括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免冠证件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考场编号;(6)考试时间及地点;(7)考生须知。第六条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授权机构将追究考试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第三章 考区、考场设

3、置第七条 考试中心应根据参加培训的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第八条 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照明和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第九条 考试现场应在明显处书写“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区。第十条 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该考场考生的起止号码。第十一条 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第十二条 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管理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第四章 考务工作人员

4、职责第十三条 每次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中心应设主考一名,在各考区分别设置副主考一名,监考人员若干名。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委派巡考人员若干名.1、主考的职责:负责考试方案制订,监督各考点考试情况,批复副主考现场处理意见,与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2、副主考的职责:分别负责各自考区内具体事务,处理报批突发事件处理意见,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3、巡考的职责:监督监考人员工作质量,协助副主考解决本考区内突发性问题。第十四条 每个考区设专门的医务人员1人并配备常用急救药物,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应在3050人范围内,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第十五条 考试中心所有考务

5、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要求(附件1)履行职责,监督考生遵守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第五章 阅卷管理第十六条 质量经理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评卷工作.第十七条 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量分准确,标准统一,确保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卷人员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计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改。第十八条 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不得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评卷场所。如有违轨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录分与查询

6、第十九条 试卷的录分工作应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由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第二十条 录分工作结束后,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中国质量网(http/www.caq.org。cn)上进行公布,同时将考试结果通报各地考试中心。第二十一条 各考试中心在收到考试结果后,应立即通知当地认可培训机构及考生本人,以便考生查询.5-5附件1: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监考要求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第二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佩带工作人员标志

7、。第三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宣读考场规则。第四条 提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宣布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第五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第六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清点试卷和答题纸,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封装试卷和答题纸,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第七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循私情,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

8、肃处理.第八条 违犯考场规则,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附件2: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第二条 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和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书写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第五条 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卷处理。第六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第八条 考试结束,在场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等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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