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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宗县医院实验室废弃物、废水处理办法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引发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实验室的废弃物按要求存放,配污物收集桶,统一销毁,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废水: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废物:废注射器、加样针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
2、。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按照院感科的规定处理。 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
3、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废弃物处理办法: (1)液体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对废酸、废碱等
4、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2)固体废弃物标本: 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