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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如何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摘要: 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既是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持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客观需要。而食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品经营者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关键词: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1 诚信的认识1.1 诚信的涵义事实上,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最为遵从的道德准则,诚信理念也一直植根于中华文
2、化传统之中。在中国诚信文化传统中,“诚”表示真实无妄,表里如一;“信”则表示忠于承诺,诚实无欺。即“言必信、行必果”。“民无信不立”,道出了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真谛。即便是在俗称为中国“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中,诚信也是作为道德底线和道德基石存在。1.2 诚信的地位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从宏观方面讲,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基石,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诚信的支撑;从中观方面讲,诚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形成离不开诚信的引领;从微观方面讲
3、, 诚信是人际和谐的润滑油,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离不开诚信的保障。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灵魂,诚信是推动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关键。2 食品经营者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带来的危害2.1 食品经营者诚信缺失的现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如“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都是食品经营者不诚信的表现, 而这集中的暴露,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及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的高度关注。2.2 食品经营者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食品经营者诚信的大量缺失,其危害不
4、容忽视:一是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搅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二是破坏社会风气,容易让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影响行业的声誉;四是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弱化了道德规范的行为。2.3 食品经营者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2.3.1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食品消费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诚信品德低下,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方式,消费加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利欲熏心,置法律、品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康于不顾,违法经营、制假贩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5、,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不断的频发。2.3.2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造成监管空白,行政效率低下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原料的种养殖、采购、运输 、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到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现在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界定清晰的监管边界。在没有实行问责制之前,部门都在抢地盘、争利益,生怕管得少;实行问责制以后,又都往回缩,人为出现了很多监管空白。在基层的监管实践中,流通、生产、餐饮各环节的界限难以明晰,如前店后厂是属于店(流通) ,还是属于厂(生产)?街头食品是属于餐饮,还是属于流通销售,还是属于生产加工?农民自产农产品、街头屠宰销售自产牲畜肉由谁监管?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食品安全
6、分段监管中出现的重叠、模糊和真空地带,也引起了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质疑。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推脱责任、效率低下,严重地损害了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监管分工的背后,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纠葛。且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导致难以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也是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7、。2.3.3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 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相关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脱节;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 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 食品安全 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8、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 内容不全; 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3 就如何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意识的一些思考3.1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 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
9、统一的方向发展。但我个人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首先,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其次,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 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
10、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 划段 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坚持“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督力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的各监管环节纳入一个部门监督管理并承担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工作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3.2 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内在的自觉
11、规范生产动力不强, 政府严格监管是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有效的形式。目前,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日趋完善, 作为监管部门 , 主要任务就是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风险, 并帮助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 提升经营者生产安全食品的能力, 使监管工作由原来的产品监管向过程监管转变, 实现过程与产品监管相结合1。同时 , 严厉打击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 提高其违法成本, 让食品经营者不敢违法 , 自觉落实好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
12、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坚持重典治乱,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同时采用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使政府中每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能得到最高的发挥;以科学的知识技术及人性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2】加强食
13、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3.3 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 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 个主要环节进行: 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
14、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3.4 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3.4.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营者标准共四级标准,
15、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 余项。当前,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经营者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 标准接轨, 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3.4.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
16、、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从客观要求来看,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且应加大投入,资金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同时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3.5 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
17、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以对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负责部门认可项目的实施作为基础的。这些传统的做法由于缺乏预防性手段, 故对食品安全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能做出及时而迅速的控制。我国必须建立一套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
18、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以新技术的安全评价为例,基因工程和辐照等高新技术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引进,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战。某些新技术虽然会提高农业生产量,同时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让广大消费者接受,必须对其应用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必须公开、透明,并采用国际上认可的方法。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做法主要包括: 及时而适宜地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危险性评价,以便为国际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搜集食源性疾
19、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有效交流。3.6 初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落实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是关键。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 把食品经营者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3.6.1法律建设是信用体系的外在保障一个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可以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确认食品安全
20、信用体系内各项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体现诚信原则、确立信用机制的法律法规无论在总体上的还是在食品行业专门领域都偏少,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据有关报道,我国信用体系的首部大法征信管理条例已经由草案升格为正式文本,一经国务院批准,即可颁布。23.6.2道德约束是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才发现的。因此,社会舆论监督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 ,政府应努力将正确、科学的信息及时透明地告知公众,媒体根据政府信息,客观
21、、科学、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不能扩大、渲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 ,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3。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切实强化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政府也应在食品行业大力开展道德教育、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同样纳入到食品安全征信范围中去。3.6.3 健全的机制是信用体系的内容信用信息获得机制、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信用信息使用机制、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以及经营者的申诉机制等均是信用体系应当囊括的内容,而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可以确保整个系统的有序运转,更好地发挥其作用。3.6.4公
22、平的氛围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政府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时,越注重营造公平氛围,就越能够为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对食品经营者的责任追究以及信用权益保障上,政府应当一视同仁;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客观中立;奖优惩劣,在政策扶持、权利义务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要避免在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发生食品经营者间以大欺小、相互贬损的事件。3.7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大多是各职能部门自行公布与其相关的信息,但现实中不仅不同部门对同一内容公布的信息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对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布也出现不一致。因此,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
23、全信息监测、通报、 发布的网络运行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网络的便捷与及时能够实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动态监测,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做出决策,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小。通过网络运行体系,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归纳、汇总,经过科学的研究分析,由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引导公众在对食品的选择中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趋利避害,同时避免了由于发布信息矛盾而造成的政府威信下降和公众
24、选择的困难。应尽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3.8 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教育宣传体系应当包括:3.8.1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分为专业培养和业余培训两类。国家可以在大专院校设立和扩大食品安全专业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教学
25、点,培养食品安全人才。业余教育机构则专门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广大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各项规范的生产技能以及食品基础知识等,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与食品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素质。3.8.2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坚持通过固定的媒体向公众定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扶持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类电视节目和报刊专栏,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周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介绍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厂家;把食品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的教育课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引导
26、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等等。3.8.3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我们不仅要注重宣传食品安全,也要注重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常识。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正确的食品加工烹调方法;介绍食品营养知识;让公众接受 食品安全不是绝对的概念。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同样要靠制度化和法制化来加以落实。3.9 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从最近我国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可以发现,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并不理想。其实,只要食品行业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
27、问题,就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危害。一些小食品经营者掺杂、 掺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到行业内其他守法经营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导致该行业在一段时间内一蹶不振。我国的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推动食品安全的重任。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推动力应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正确掌握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的先进方法;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应对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8、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至于研究机构, 应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以此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研究机构可以进行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比如研究食品工业发展趋势、探讨各类食品安全加工新工艺;进行相关数据汇总和分析,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承接政府部门或经营者委托的食品安全研究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和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交流活动。参考文献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1 陈君石 . 国外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卫生法制,2002,( 10). 2罗豪才,宋功德: “ 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 ,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3 期,第 86 页。3 毕金峰 . 微生物风险评估的原则与应用食品药品发展与监管,2004, (2).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