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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