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休假制度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员工休假制度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休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期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按照不同假种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_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全体合同用工。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按照国家和邮政企业通知执行。具体休假方案节日前通告。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 假期类型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假期
2、等。 第六条 法定假日 (一)全年法定假日11天: 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1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二)属于部分员工的假日如青年节、妇女节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休假。 (三)由于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员工必须在法定假日期间上班工作的,按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计算发放300%的加班工资。 第七条 婚假 (一)按法定年龄结婚的男女双方准婚假3天;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奖励晚婚假15天; (三)再婚
3、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员工婚假、晚婚奖励假应于结婚登记日当年使用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作为证明,原则上不能跨年使用。 (五)婚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六)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八条 产假 产假是指女员工因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怀孕分娩而休养、疗养的假期。 (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已婚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除享受90天产假外,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享受10天护理假的男
4、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男方10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三)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20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7个月分娩,给予正常产假。 (四)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后,可向企业申请病假,病假期间不享受产假待遇。 (五)子女不满周岁的女员工,每天可给女员工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六)休产
5、假流程 1.女员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申报本人产假计划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在预产期一个月之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休假申请,说明预产期和预计休假的时间,并提供由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该部门应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女员工应在生产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所在部门具体生产日期和预计恢复工作的日期。女员工恢复工作时,应及时向本部门 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的复印件。 (七)休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九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1天。 (二)如员工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另给予1-
6、2天往返路程假。 (三)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十条 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应尽可能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处理个人事务。如遇突发的、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个人紧急事务,确有请假必要的,员工可申请事假。员工请事假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二)各部门应根据员工请假理由及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批准员工事假。员工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员工如存有当年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满的,原则上不得批准事假,应要求员工首先利用本人年休假处理个人事务。 (四)员工每月所请事假次数、时间和年度请事假情况应由所在部门分别于当月底、年底在部门内予以
7、适当公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事假待遇 1.员工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绩效奖金30元。 2.员工请事假3天以上,免发半月绩效奖金,7天以上免发当月绩效奖金,连续请事假超过10天,或半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按待岗处理,连续请事假30天,或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两个月,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事假天数。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而不能正常工作、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 (一)为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领导口头请假,因员工外出或急诊不能及时请假的,可先就医并向本部门领导进行电话
8、请假,稳定后及时按照程序补假。 (二)员工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员工确实无法在该时间前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的,应于返回工作之日当日向所在单位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 (三)病假一天以内的可不用提供医保指定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但需要经本单位领导确认同意。 (四)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准超过90天。90天内不能痊愈的,可以再申请休病假。 (五)医院诊断证明只作参考,不作为请假批准依据。 (六)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申请病假在90天以内者的病假待遇: 1.一个月度内,员工累计请病假不超过5天的,扣发相应天数的岗位工资
9、、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不足1天按实际小时计算。 2.一个月度内,员工累计请病假超过5天且不足10天的,扣发相应天数二倍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一个月度内,员工请病假超过10天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七)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
10、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八)医疗期待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为: 在企业连续工龄不满5年
11、的,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6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为7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8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100%。 2.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 在企业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55%;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6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5%;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7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75%。 (九)长期病休恢复上班前,应取得医保指定
12、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如上班后一个月内又需要病休,其病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员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从系统内调入,已在原单位享受过当年年休假的; 2、当年离岗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
13、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待岗时间超过2个月的;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本条第2至5项规定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四)当年已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假期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疗养、休养天数少于规定年休假假期的,可以补休差额天数。 (五)已安排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 (六)各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计划的执行。因工作原因届时不能安排员工当年如期休假的,部门应与员工协
14、商及时调整年休假时间安排。当年剩余时间内可安排的,原则上仍应在当年安排。当年确实无法安排的,可延期至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底前安排。 (七)各单位应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通过科学调整作业组织、合理安排作业班次,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自行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八)员工试用期之后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员工不得以年休假抵扣其依法或依相关协议应当履行的提前通知期。 (九)员工年休假实行逐级审批 1.员工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科级)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负责人年休假由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由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5、。 (十一)各单位应建立员工带薪年休假登记台帐,详细记录员工年休假情况。 第十四条 员工可用年休假冲抵病假天数。由员工本人提出冲抵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冲抵。年休假的病假期间不再按天数扣发岗位工资、津贴补贴。 第十五条 上述假期之外的假期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六条 请销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享受相应假期,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真实说明请假理由,并提供真实请假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含因公外出、培训等),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一式两份,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等,经本单位审批后,报
16、人力资源部备案。回单位后要及时销假。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未能请假者,应于当日及时用电话或请他人代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为便于进行工作安排,除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外,员工申请请假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提出。员工拟请假3天以上或岗位工作性质特殊的,提前申请的时间应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要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从严控制。 员工请假理由充分且不会影响工作安排的,可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安排的,可酌情要求改期请假、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等。 第二十一条 审核、审批员工请假请求时,应听取员工本人的直接管理上级或其他负责人员意见。决定要求员工改期请假
17、、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时,应向员工说明理由,做好沟通。 第二十二条 休假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休假,向上一级主管领导部门领导申请,副总经理休假,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领导的假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二)各县(市)营业部经理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当天能返回的,要向市公司综合部请假,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职能部室经理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其他员工休假: 1、职能部室工作人员休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8、 2、生产部门经理休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上级职能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员工休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生产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由上级职能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仍不能上班的,应按原程序在休假期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员工应事前充分考虑休假时间安排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请假期满即应按时上班,不鼓励员工续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假期满,或者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回岗位上班时间以部门确认为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未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请假程序、或虽履行请假程序但未获批准,休假期满未及时
19、到岗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编造虚假请假理由、提交不实请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性方式休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休假台帐,做好员工请销假的审批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将员工请假报告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劳务用工可比照本办法规定休假,并享受相应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_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_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_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附件2:请假报告单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