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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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是提供给特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下文是奖学金评选细则,欢迎阅读!奖学金评选细则一一、奖励原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奖励年级初一、初二两个年级。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

2、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20_0元人民币。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四、发奖时间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五、奖励依据及流程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

3、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六、特别说明:本校教工子女如进入年级前60名相应奖励等次,一样奖励,但不占奖励名额。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奖学金

4、评选细则二第一条 评选范围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_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条 奖励额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第三条 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1、获得上

5、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6、,获得授权专利。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七)有课程不及格;(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

7、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七条 评选办法(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2、导师签署意见。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

8、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 _80%+面试分数 _20%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_40%+科研成绩 _40%+司法考试 _5%+社会公益 _15%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科研成绩包括:

9、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1)科研成绩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专著、译著、参编计分: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

10、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3、答辩会(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4、国家奖学金推荐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

11、士研究生分别确定。第八条 附则(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奖学金评选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和奖励金额第二条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

12、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第三条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第三章 奖励范围第四条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五条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四章 奖励条件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

13、金的奖励条件(一)大文大理类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二)艺体类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

14、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15、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一)大文大理类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二)艺体类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 _40%+专业成绩标准分

16、_60%(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 _40%+专业成绩标准分 _60%(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 _50%+专业成绩标准分(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第八条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第九条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第十条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

17、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十三条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第十四条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第十五条新

18、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第十六条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第十七条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第十八条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第十九条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

19、金额。第二十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三)有补考科目的。(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第二十三条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_级新生中开始施行。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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