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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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模板汇编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WTT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质押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法定地址:_邮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_法定地址:_邮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第三人:_法定地址:_邮 编:_电话:_传 真:_法定代表人:_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

2、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质押担保合同 篇2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开户金融机构:_账号:_质权人(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为确保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

3、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

4、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

5、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

6、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7、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质押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_账号:_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传真:_质权人(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签约时

8、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质物1保证(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

9、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2存单情况(1)存单种类_,帐号_,金额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2)存单户名_。(3)存单期限_。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质押率为百分之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

10、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

11、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

12、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8甲

13、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

14、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15、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

16、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

17、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

18、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

19、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

20、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1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21、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质押担保合同 篇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负责人:电话:传真: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 (在编号为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质押标的(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四)

22、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

23、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

24、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

25、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26、(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第九条 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

27、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一) _.(二) _.(三) _.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8、。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质押担保合同 篇5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

29、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

30、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 质押物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

31、.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

32、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第五条 出质登记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质押权实现

33、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

34、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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