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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参考)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参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2、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国家、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成果和各级不动产登记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从xxxx年起,在全市分阶段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xxxx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森林、河流、草原、湿地、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汇交。xxxx年以后
4、,继续补充完善,逐步实现对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二、xx市自然资源分布情况 我市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的自然资源,除海域、海岛、湖泊以外,其他各类自然资源均有分布。据初步统计,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类型主要有: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共五种。 (一)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自然保护地五类xx处。其中自然保护区x处,分别为xxxx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xx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x处,为xx山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x处,分别为xx市连城吐鲁沟省级地质公园、xxxx沙宫地质公园;森林公园x处,分别为xx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xxxx沟国家森林
5、公园、xx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xx省级森林公园、xx山森林公园、xx市xx区五一山省级森林生态旅游区、xx南山省级森林公园、xx关山森林公园、x山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x处,为xx榆中青城湿地公园。 (二)水流资源 河流。 我市主要河流及跨区县重点洪道共xx条,其中省级管理的河流x条,为xxxx 水库。 我市现有水库xx座,永登县x个水库为:大东湾水库、中坝水库、李尧沟水库、鱼儿坝水库、下河西水库、五里墩水库、护儿湾水库、黑石头水库、东泉子水库;皋x县x个水库为:黑石水库、三和水库、曹家沟水库、太平山水库;榆中县x个水库为:高崖水库、龛谷水库。 (三)森林资源 根据xxxx年林地变更统计数据(
6、不包含xx新区和xx山),我市国有林地总面积为xxxxxxx公顷,其中有林地xxxxxx公顷,疏林地xxx公顷,灌木林地xxxxxx公顷,未成林地xxxxxx公顷,苗圃地xxxx公顷,无立木林地xxxxxx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xxxx公顷,宜林地xxxxxx公顷,森林覆盖率为xxx%。我市有国有林场xx个,其中xx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为市级管理,其余均为县属国有林场,目前权属面积为xxxxxx公顷,场外造林xxxxx公顷。 (四)草原资源 我市有天然草原xxxxxxx公顷,其中温性草甸草原xxxxxx公顷,温性草原xxxxxxx公顷,温性荒漠化草原xxxxxxx公顷,温性草原化荒漠xxxxxx
7、公顷,温性荒漠xxxxx公顷,高寒灌丛草甸xxxxxx公顷,低平地草甸xxxx公顷。 (五)矿产资源 我市已发现矿产地xx处,无市县备案的矿产地。目前已设立采矿权xxx个,其中部级发证x个,省级发证xx个,市级发证xx个,县级发证xx个。以上各类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数据最终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和权籍调查法定数据为依据予以确认。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按照统一工作要求,配合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限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8、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除部、省已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会同市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区县,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
9、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部、省已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级管理的水流及跨县域分布水流的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管理的河流、湖泊和水
10、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市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区县,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部、省已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级管理的湿地及跨县域分布的湿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管理的湿地
1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市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区县,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分布于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相应登记单元中作为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全市草原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分布特征,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2、。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部、省已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属林场(单位)的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管理的林场(单位)及
13、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对已登记发证的市管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在国家明确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对市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市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全市荒地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分布特征,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依据国家、省、市自然资源
14、确权调查成果,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会同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以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八)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除部、省已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市级评审备案矿产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区县评审备案的矿产地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5、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会同有关各区县,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勘察、开采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区县、高新区和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
16、的统一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自xxxx年起,利用x年时间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xxxx年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启动准备阶段(xxxx年x月底前)。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完成市、区县、高新区和经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
17、分工,梳理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分类情况。 (二)重点区域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市、区县、高新区和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在配合部、省、市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出台前,按照管理现状,由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先行开展登薄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机构进行登薄发证,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覆盖阶段(xxxx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8、基础上,及时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储量统计、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采矿权登记数据、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等相关资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
19、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xx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等单位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负责对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按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对市级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进行验收,对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组织抽检验收。 (二)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地址等相关资料。 (三)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
20、资金监管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提供水功能区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五)市水务局 负责完成并提供全市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河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等成果、河长制成果、取水许可等相关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协调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纠纷;负责河流、水库等权属认定,配合调查单位完成权籍调查、测量测绘等基础性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调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农业农村部门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
21、关矛盾和纠纷;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认定,配合调查单位完成权籍调查、测量测绘等基础性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七)市林业局 负责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和勘界立标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草原资源清查保护等成果;指导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林业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等权属认定;协调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林业部门依法处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林涉草纠纷和矛盾;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森林、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等测量测绘、权籍调查、登记单元等工作
22、。 (八)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负责制定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完成部、省、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监督、检查、验收;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负责对本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按照工作阶段时限完成本
23、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及时提供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并根据自然资源
24、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补充性调查,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协助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确权登记成果分行业进行复核确认。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要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把成果质量。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审核,严把调查成果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按相关规定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既确保数据安全,又便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