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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市安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安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字20221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2、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发20228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2年11月20日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
3、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亮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
4、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
5、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省局和市法制办要求,制作各类执法行为需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并下发县(区)安监区。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3)行政审批中心等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
6、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222号)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
7、微信、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省行政执法全
8、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法20229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机关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
9、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按照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标准案卷,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
10、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按照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作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指导下级安监部门顺利、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并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
11、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2215号),参照省局有关规定,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机构。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
12、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266号)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
13、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按照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
14、、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上旬)。按照全市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22年4月中旬-6月)。对于试点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各有关科室(大队)要安排专人进行制定或修订,必须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
15、22年6月20日前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10月)。自2022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至少组织2次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中旬
16、,迎接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考核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机关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为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统一领导,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监察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办公室、人事培训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衔接。坚持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安监建设。 (三)抓好宣传。要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并及时印发专项工作简报,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