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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_机械加工检验标准目 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尺寸检验原则 1 5.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1 6.外观的检验 2 7.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3 8.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 4 9.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5 10.螺纹的检验 6 11.检验计划 7 12.判定规则 7 金属切削加工检验标准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金属切削加工检验标准,使检验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加工(包括外协、制程、出货过程)各检验特性的检验。在本标准中,切削加工 指的是:车削加工、铣削加工、磨削加工、镗削加工、刨削加工、孔加工、拉削加工和钳
2、工作业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锻造、钣金、冲压、焊接加工后的检验,其检验标准另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尺寸检验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的要求、外观检验标准、线性尺寸公差要求、形位公差 要求、表面粗糙度的检验、螺纹的检验、检验计划和判定准则。 注:本标准不拟对长度、角度、锥度的测量方法进行描述,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形位公差的测量可参看GB/T1958-1980; 齿轮、蜗杆的检验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3、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_3 (ISO 2859-1:1989) 计数抽样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 抽样计划 GB/T 1804- 20_0 (ISO2768-1:104989)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 - 1996(ISO2768-2:1989)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958-1980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T 1957-1981 光滑极限量规 Q/H_B 3000.1 抽样检查作业指导书 Q/H_B 20_5.1 产品
4、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Q/H_B 20_5.1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尺寸检验原则 4.1 基本原则 所用验收方法应只接收位于规定的尺寸验收极限的工件。 对于有配合要求的工件,其尺寸检验应符合泰勒原则,孔或轴的作用尺寸不允许超过最大实体尺寸。 4.2 阿贝原则 被测量线应处于被测量线或被测量线的延长线上。 4.3 最小变形原则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应尽量使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形为最小。 4.4 最短尺寸链原则 为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测量链的环节应减到最少,即测量链应最短。 4.5 封闭原则 在测量中,如能满足封闭条件,则其间隔偏差的总和为零,即是封闭原则。 4.6 基准统一原则
5、测量基准应与设计基准、工艺基准保持一致。 4.7 其他规定 4.7.1 应与尺寸测量的结果和形状误差的测量结果综合考虑,确定工件是否合格。 4.7.2 一般只按一次测量结果判断合格与否。 4.7.3 当使用计量器具与使用量规发生争议时,用符合GB/T 1957-1981 光滑极限量规标准规定的下列量规仲裁:通规应等于或接近于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应等于或接近于工件的最小实体尺寸。 5.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5.1 温度 5.1.1 减小和消除温度引起的误差的途径:在标准温度20下检测;使量具和工件材料一致,温度平衡。 5.1.2 温度变化和尺寸变化的关系见表 1。 5.1.3 检验工作场所应避免
6、阳光直照,防止暖气等热源和门窗处冷空气造成温度巨变。 5.2 湿度 湿度过高(一般指相对湿度75% )容易导致生锈、光学仪器发霉等。湿度高时,可用除湿设备除水, 在量具箱内放干燥剂。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量具干燥状态,不能将水杯等放在量具周围。 5.3 清洁度 包括防尘、防腐蚀等。检验场所应远离磨床等尘源。防止腐蚀性气体,远离化验、酸洗等工作场地。 5.4 振动 工作台要稳固,远离大型机加工设备等振源。 5.5 电压 电动、气动量仪的动力源要稳压,要按照量仪的特性要求予以保证。 6.外观检验 6.1 检验方法 用目视检验。检验人员矫正视力 1.0 以上。必要时可用4_ 望远镜或放大镜检测。对客户有明
7、确要求的, 按照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 6.2 检验目距 工件到眼睛的距离在40cm 左右。 6.3 检测光源 正常日光下(晴天);照度为 100l_20_l_ 的灯光下进行(相当于 750mm远处的一支 40W 的日光灯。 6.4 检测时间 对工件某一表面外观质量观测 45秒钟。 6.5 倒角、倒圆 对图纸上没有明确倒角、倒圆尺寸的,按照 C0.2C0.5 或 R0.2R0.5 加工作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 C0.1C0.2进行加工。除图纸明确注明不用倒角的部位外,所有部位必须倒角或倒圆,公司推荐进行 倒圆。 6.6 批锋、毛刺 工件有毛刺、批锋不可。所有裸露部位(包括精加工的内孔面)必须去
8、除毛刺,以不刮手为限。 6.7 伤痕 工件最终完成面不得有明显划伤、夹伤、压伤、碰伤痕迹,点伤表面积不得大于 1 2,深度不得大于0.2mm;线伤宽度不得大于 0.5mm,长度不得大于 20mm ,深度不得大于 0.0063mm。必要时可参照样板。 6.8 刀纹、振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刀纹、振纹。 6.9 凹坑、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凹坑、凹陷、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6.10 污渍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油渍、异物、污渍、异色。螺纹孔、槽内的粉屑应吹拭干净。 6.11 砂孔、杂物、裂纹 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砂孔、杂物、裂纹。 6.12 防护包装 工件必须做防护工作。有色金属
9、制品如铜、铝制品需用报纸或塑料膜包覆;黑色金属需涂覆防锈油。 7.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7.1 基本要求 7.1.1 表面粗糙度通常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表示。 7.1.2 图纸上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图面要求进行检验。 7.1.3 图纸上没有明确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按照加工工艺一般能达到的粗糙度进行检验,如表2 所示。对铝 材和铜材的表面要求光亮。 7.2 检验方法 样块比较法。以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上的粗糙度值为标准,用视角法和触角法与被测表面进行 比较,来判定被测表面的粗糙度值是否符合规定。需要时可用显微镜比较法。客户有明确要求时,按照客 户要求进行检验。用样块进行比较时,样快和被测表
10、面材质、加工方法应一致。 7.3 测量方向 在未规定粗糙度的测量方向时,应在垂直于表面加工痕迹的法向截面内测量。如图 1 中a 方向。 为了使测得的表面粗糙度值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整个被测表面,应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测量。 7.4.1 表面缺陷如气孔、锈蚀、碰伤、划痕和毛刺等不应计入表面粗糙度的评定,除非图样或技术文件中 明确规定粗糙度包括表面缺陷。 7.4.2 根据被测表面加工痕迹的均匀性选择测量部位。 7.4.3 根据被测工件的使用特性选取测量部位。 7.5 取样长度 当未作明确要求时,应根据被测表面的规定粗糙度值按表3 规定选取正确的取样长度和评定长度。 8.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
11、求 8.1基本要求 8.1.1 图纸上有明确公差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实测尺寸超出公差即为不合格。 8.1.2 标题栏或技术要求注明公差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公差要求注法: a) 按小数位数(公制和英制)注明公差要求 8.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 图纸上有明确公差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判定。实测尺寸超出公差即为不合格。 8.2 线性尺寸未注公差 8.2.1 线性尺寸未注公差按照GB 1804-20_0 中等精度(M 级)进行检验。表4 给出了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 数值,表 5 给出了倒圆半径和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表 6 给出了角度尺寸的极限偏
12、差数值,其值按角 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 8.2.2 GB1804-20_0 不适用于下列尺寸: a)其他一般公差标准涉及的线性和角度尺寸; b )括号内的参考尺寸; c)矩形框格内的理论正确尺寸。 8.2.3 参考尺寸和理论正确尺寸的公差要求另行规定。 表 4 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 5 倒圆半径和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表 6 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mm 9.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9.1 基本要求 9.1.1 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检验。 9.1.2 图纸上对形位公差没有明确要求的,其形位公差由加工工艺保证,一般不做检验;对形位公差有怀疑
13、 时,需进行检验。 9.1.3 客户另行要求的,以客户要求为准。 9.2 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 为了保证工件形位公差符合设计要求,在加工过程中,要求检测重要的形位公差要求,如回转性工件的 同轴度等。未明确要求的形位公差按照GB1184-1996 的K 级精度检验。 9.2.1 直线度和平面度 表7 给出了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在表7 中选取公差值时,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的长度选择; 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 表 7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 mm 9.2.2 圆度 圆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标准的直径公差值,但不能大于表 10 中的径向圆跳动。 9.2.3 圆柱度 圆柱
14、度的未注公差值不作规定。 9.2.4 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相应公差值取较大者。 应取两要素的较长者作为基准。 9.2.5 垂直度 表 8 给出了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取较长边为基准,较短边为被测要素。 表 8 垂直度未注公差值 mm 9.2.6 对称度 表 9 给出了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取较长者为基准,较短者为被测要素。 注: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用于至少两个要素中的一个是中心平面,或两个要素的轴线相互垂直。 表 9 对称度未注公差值 mm 9.2.7 同轴度 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未作规定。在极限状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以和表8 中规定的
15、径向圆跳动 的未注公差值相等。 9.2.8 圆跳动 表 10 给出了圆跳动(径向、端面、斜向)的未注公差值。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 给出的支承面为基准;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个作为基准。 表10 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 mm 9.3 检测方法 形位公差的检测方法可按照GB 1958-1980 进行,需要时可在三坐标测量机上用适当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10.螺纹的检验 10.1 综合检验 使用螺纹量规检验螺纹制件。 10.1.1 螺纹量规的使用规则 表 11 螺纹量规使用规则 10.1.2 当对旋合长度有要求时,必须适合长度的量规才能确保检验精度。 10.1.3 应对螺距、牙型角误差
16、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或抽查,如用三针法补充检测中径。 10.2 单项检验 10.2.1 大、小径的检验 外螺纹大径和内螺纹小径用卡尺、千分尺或内测千分尺检测。外螺纹小径和内螺纹大径只在必要时抽 查。 10.2.2 牙型半角的检测 一般不需检测。当精度要求高或牙型较大(如梯形螺纹)时,则必须检测。牙型半角一般在显微镜上 检测,采用带有米字型的角度目镜进行检测。 10.2.3 螺距的检测 用显微镜、螺纹样板组或专用检具检测螺距。 10.2.4 中径的检测 用螺纹千分尺检测。 11.检验计划 11.1 外协件进厂检验计划 12.1.1 对外协制成品批量小于 20pcs 的工件采用全检。 12.1.2 对
17、外协制成品批量大于 20pcs 的工件按照 GB/T 2828.1-20_3(ANSI/ASQC 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 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级。 12.1.3 对外协粗加工(如粗车)的工件按照 GB/T 2828.1-20_3(ANSI/ASQC 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 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级。 12.2 制程(巡检)检验计划 12.2.1 首件检验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2.2.2 制程巡检一般为 1.5 小时一次,特殊情况不在此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2.2.3 倒序检验按照 GB/T 2828.1-20_3(
18、ANSI/ASQC 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水 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级,发现不良特性时需将该项全检。 12.2.4 返工返修的工件必须再次提交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12.3 成品检验计划 12.3.1 对成品批量小于 20pcs的工件采用全检,特殊情况不在此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2.3.2 对成品批量大于 20pcs的工件按照 GB/T 2828.1-20_3(ANSI/ASQC Z1.4-1999)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 案进行抽样,检验水平选用一般检验水平级,发现有不良特性时需将该项全检。 12.3.3 返工返修的工件必须再次提交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13.判定规则 13.1 必须将产品的各检验特性都检验完毕后,进行综合判定。 13.2 本标准未加以规定的检验特性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材质(如 45#、Q235、40Cr、棒料10、圆管101.5 等); b)热处理(如淬火、回火、调质、氮化、发黑等); c)表面处理(如镀锌、镀铬、喷涂、喷漆等)。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