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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为指导,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联结带动、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为重点,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农人、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引导其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现代农业。到2022年底
2、,新增杭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培育市级提升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培育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5家;培育发展农业服务组织10家;培育返乡创业新农人(农创客)100名。建立一支产业发展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二、主要任务(一)做强做优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在山核桃、竹笋等主导产业的优势产区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升级认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等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开展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
3、争能力。搭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林大学合作平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和院士(博士)工作站。20_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5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1.对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资金奖励。2.对农业龙头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农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等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改(不包含土建)进行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二)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志于农业农村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退伍军人加入到乡村振兴队伍之中,充分发挥新农人
4、联合会交流学习、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激发新农人创业活力。充分发挥新农人有远大理想、有丰富知识、有广阔视野、有担当精神等优势,帮助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领航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乡村建设。20_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新农人进行扶持:1.返乡直接从事现代农业并担任经营主体负责人,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种养殖的新农人,每年择优评定10位,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每人。2.对新农人发展乡村产业,中的基础设施配套、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业保险、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等方面予以资金补助,并在同类农业项目扶持的标准基础上上
5、浮20进行补助。3.鼓励新农人联合会会员牵头组建联合生产,营销服务等合作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的50的一次性奖补。(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行动。按照规范、示范要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利益联结型转变,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能力。完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价办法,完善评定标准,推进规范合作社建设。20_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1.支持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对新通过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奖励。2.支持合作
6、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华标准化生产能力,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自主新增生产性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四)加快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产业融合等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根据发展现状制定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20_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1.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奖励。2.鼓励家庭农场实施连片50亩(含)以上适度规
7、模经营,新增农业基础设施(含设施装备)总投资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投资给予50补助。(五)提升培育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挥供销、邮政等系统优势,鼓励依法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20_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统一销售等生产性服务组织,重点培育综合型服务企业。(六)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该服务产品,以有效降低其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财政每年50万元,对两级农合联会员有融资需求的,按照区农合联制订的丰收农合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
8、丰收农合通贷款资金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涉农政策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涉农项目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荣誉优先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形成鼓励、支持、关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好氛围。(二)加大资金支持。从今年起,今后4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其中350万元用于做强农业龙头企业,300万元用于培育新农人,150万元用于提升家庭
9、农场,150万元用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万元用于培育服务组织。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加快落实中央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县域乡村闲置用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等政策,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休闲、游客休息、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用地问题。(四)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从政策上支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项目上倾斜、技术上指导,帮助他们解决用地难、用工难、融资难、物流难、认证难等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开放的心态,宽松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他们健康成长。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