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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到不拘一格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更好地发挥现有骨干的引领作用和各类人才的辐射作用,加大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以“高级为龙头、中级为骨干、初级为基础”的立体式人才队伍,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211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精神。着眼于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
2、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县卫生人员总量达到120_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100人,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日趋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造就一支品质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并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以农村卫生
3、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畅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渠道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对象和条件。 1.专业学科带头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医学类副高级以上职称,能填补引进单位某项技术空白,带动本专业发展。 (2)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本科(含成人教育)以上学历,有三级乙等以上医院5年以上工作资历,并担任过科主任及以上资历。 (3)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 2.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4、(1)男性45周岁以内、女性4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10年以上工作资历,并担任过科室主任资历; (2)具备医学院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填补引进单位某项技术空白或提高某项技术水平,带动某种设备的使用效益和本专业发展。 (3)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 3.基础性人才。 (1)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条件: 取得医学类专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大专学历及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备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乡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引进人员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药士、检验士)资格,中专学历及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取得医学类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备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县级医疗单位引进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引进大专文化及以上人员可实行考核 入编,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按现行政策参加公招考试入编。 2.符合条件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其本人(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档,配偶在事业单位的可以优先对口安排工
6、作。其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就读。引进人才中心建档的,连续计算的工龄(含配偶)以补交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年限计,本人及配偶补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引进人才的单位支付,在全额拨款单位的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符合引进条件的各专业紧缺人才,其本人(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档,紧缺人才重新建档的,连续计算的工龄(含配偶)以补交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年限计,补交的各项费用由本人负责。 4.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费;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安家费;各专业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安家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7、 5.引进的上述四类人才可执行绩效工资,也可通过协商实行年薪制。 6.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乡政府统建的周转住房中,统筹解决新进人员居住问题。 (三)加大空岗补员力度。 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核准岗位问题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采取考试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抓紧充实一批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确保3年内基本补齐,以后出现空岗要及时补员。 (四)建立人才评定考核机制。 成立县卫生人才评定委员会(名单附后),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监察、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依据各用人单位空编情况(不受全县编制局限)。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根据需要
8、提出引进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各专业紧缺人才及基础性人才计划,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或实际技能操作以及现场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考核,经县卫生局审核,统一报县卫生人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报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县人社局按人事政策办理招聘手续。 (五)建立引进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引进各类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五年聘用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根据引进人才的岗位实际签订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责任目标完成三项以上的为合格。 责任目标原则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5年内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2篇以上论文; 2.所在科室业务量每年
9、增长15%以上; 3.所在科室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4.5年内必须带教2名以上下级专业人员,所在科室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形成有效的梯队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一)坚持讲学历不唯学历,讲资历不唯资历,不拘一格培育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对急需人才优先培养,关键人才重点培养,为各类、各学科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渠道的学习方式,不断汲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通过与上级医院、知名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来实现技术水平的渗透与提升,对年轻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实行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培训;对中级职称人员通过进修进行专科定向
10、培养,突出专业技术特色;对高级职称人员重点面向高新技术项目,同时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的医务人员尽快成才。 (三)对新录用的本科生轮转结束定科时,要选准“苗子”,并考虑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搭配的中老青相结合,形成年龄梯次合理的人才梯队。 (四)推进和完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财政、单位、个人三方负责的继续医学教育投入机制,构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素质和技术水平手段,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目的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开展岗位实践在职进修、短期培训等多种途径的培训。 (五)鼓励和支持在职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
11、定执行。毕业后获得学位、并仍留在本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攻读学位期间的全部费用由县人才基金、用人单位各出资承担50%,待其毕业获得学位且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付清。 (六)畅通卫生工作人员交流渠道。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补充工作人员时,积极从外部引进或招聘,原则上不从乡镇卫生院选调。建立县直医疗单位技术人员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直单位卫技人员职称晋级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 (七)建立人才培养、使用投入机制。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人员,由县人才基金予以奖励。 (八)完善卫生人才激励表彰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
12、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每3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一次“十大名医”、“十佳护士”的评选,每3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一次“全县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由县人才专项资金划拔部分,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总收入提取部分以及社会资助构成,由卫生局专户管理。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培训、奖励和引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人才专项资金划拔部分控制在当年预算安排总额的5%以内,逐年增加,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取业务总收入的%,逐年增加。卫生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