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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民办高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出发,提出构建一个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来弥补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不足,从而有助于民办高校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现阶段,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300多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指使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获得包括职业技能、
2、技巧和职业道德的职业从业能力,并且有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的一种实践活动。法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学的实践性教学。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
3、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运用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一、在中国法学教育中,还存在着某些阻碍实践性教学向纵深发展的因素: (一)教学方式单一。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教学目的是以法学研究为主,偏重理论的讲授,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虽然有多媒体课件和视频教程的辅助,“填鸭式”的课堂教学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多数教师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一些课堂讨论、辩论、案例分析、角色模拟等教学活动只是为理解老师要讲解的结论而开展,标
4、准答案早已为老师设定,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活动少之又少。教师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尽管有些院校设立了模拟法庭,但也只是经过“彩排”的模拟法庭,不但实际参与的学生只是少数,而且参与的学生也只是在“背台词”中重复教学内容而已,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分析能力也得不到应有的锻炼。 (二)实践教学环节缺乏。像黄河科技学院这样的民办高校,即使成立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但较创建时间长的公办高校而言,还是在师资、基础设施、自身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差距。在实践教学方面不仅存在高校共有的通病,而且有自身的缺陷。 1.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
5、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但是至今為止各高校实践性教学也没有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2.现有各类民办高校在实践教学一方面起步晚,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3.各民办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双师型”教师,这种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
6、不够,各民办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民办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比如,黄河科技学院成立的法律服务协会仅限于在校生,服务范围过窄;指导教师法学理论虽然扎实,但知识面狭窄、实践能力不强,未能真正起到实践指导的作用;案源仅局限于我校本部,不了解全省甚至全国的发展趋势;协会本身经费来源有限,不能承担过大的案件等方面都存在这些突出的问题,以至于法律服务协会存于形式,在现实中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
7、构建 (一)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在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包括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及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它是以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各种教学方法的有机整体。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之上,还包括一些与生活相关的实践课程,主要作用是“明其理,知其用”,让学生掌握当前的热点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课外实践教学通常是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现场实习,并且还组织学生志愿者由教师带队举办法制宣传,深入社会基层,使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二)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课设置与实施。在核心课
8、程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课教学方案。具体包括:(1)确定实践性教学的基本内容。即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实践性教学的基本内容、目的和要达到的教学效果;(2)制定实践性教学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方案。即编写和准备教案,明确实践性教学的环节、措施和具体方法;(3)规范实践性教学过程。对于教师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活动程序进行规范,确定教学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三)制定对教学内容的考核要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等。联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具体单位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使之成为学生参与司法实务的重要平台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针对黄河科技学院,可以扩展学校“法律服务协会”服务对象和内容,使
9、之成为实践教学的平台。参加协会可以改变课堂教学的模式,教师只作为指导者参与,学生作为主体亲自参与,而不是被动接受。放开手让学生去查找案源,以模拟法官、律师等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此外,可以到法院旁听审理,也可以到各监狱进行参观,还可以到各社区或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这种模式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参加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增长见识,接受锻炼。通过这些平台,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巩固、实践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收获和感悟的总体评价。 (四)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既有对应于专业课程的课堂内实践环节,又有综合性的模拟法庭审判;既
10、有校内实训,又有校外实践。所以,在应用上述质量评价体系于具体实践环节时,必须及时调整评估的各项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如在评估模拟法庭教学质量时,评估指标的设计就必须考虑每个学生的参与度以及具体实践任务分配的均衡性和合理性。 1.课堂教学的实践模式。其基本目标是提高课堂理论教学水平以“明其理”,强化实践互动教学以“知其用”。其基本途径是通过专业核心课程、法律文书课程、司法实务课程教学环节,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其基本目标就是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子最好选择民事案、刑事案等,从
11、而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基本途径就是以临时司法工作者或是司法工作者助手的身份参加司法工作。 3.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模式。建立实战性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其的基本途径则是以模拟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实际的司法工作。 4.法律诊所的实践模式。其基本目标是:一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我校法律服務协会校外服务的作用,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 在探索建立各种实践形式的同时,结合实践参与的主体如实践实训基地、实践教师、学生、接受法律服务人员等方面的反馈与调查,建立实践教学评估标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