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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1、为了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行为防范重大咨询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咨询问题包括:(1)项目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在咨询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缺乏把握、需要进行会审以加强事前控制的问题;(2)在咨询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委托方或相关方意见不一致需要进行会审以说服对方的问题;(3)工程咨询成果提交或公布后发现存在工程量清单漏项达到3%、工程量误差达到3%、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项超过总项的4%、控制价误差达到3%、审定金额误差达到3%等误差或失误需要进行会审予以纠正的问题;(4)其它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公司
2、负责人认为需要进行会审的问题。3、重大咨询问题会审由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提出需要邀请公司以外的专家参加的会审只能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提出。4、重大咨询问题会审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决定召开需要邀请公司以外的专家参加的会审只能由公司负责人决定召开。5、重大咨询问题会审一般重大问题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等参加。特别重大问题请审计监督部门、造价主管部门、项目双方当事人、本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等参加。6、重大咨询问题会审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主持。7、重大咨询问题会审会议必须保证每一位参加会审的专家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和建议。8、对于需要根据会审精神调整咨询成果的重大咨询问题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精神作出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责。9、重大咨询问题会审过程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由参加会议的专家签字与咨询资料共同保存。10、重大咨询问题会审结论由技术负责人检查执行需要调整咨询成果的由技术负责人监督调整到位需要总结反思的由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召开公司内部业务会议进行传达。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