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合集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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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合集7篇【实用】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合集7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WTT帮大家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终止劳动合同 篇1甲 方: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由乙方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已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二、甲方已与乙方结算*年*月份工资,该工资将于*年*月*日通过银行转帐到个人帐户,工资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2、:*);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相关转移手续;四、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五、双方履行完上述事项后,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 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 又是其中的焦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实践中大量存

3、在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 由于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 不排除有的劳动者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取利益, 而且这一类案件举证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也作为劳动终止的一种;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

4、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终止并列。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虑到劳

5、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

6、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一)劳动合同期满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

7、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1

8、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

10、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 篇3【案情简介】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顾我已有四个月身孕的事实,单方宣布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案例评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

1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据此,你所在的公司单方宣布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在公司拒绝改正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有利于你,并且不违反劳动法的方法是:你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然后赶紧怀孕,劳动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解聘拒聘孕妇,所以你能得到合同。然后你会有孕期反映,到医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后门关系,让大夫给你开病假条,然后就这样看

12、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开始休产假。总之,如果你在单位里有后门,在医院里有朋友,那么,你将休息至少一年半。我看了太多这样的例子,给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荐,休假有风险,怀孕须谨慎,后果自负。 保胎期间工资如果你怀孕了,企业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影响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优生优育,祝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

1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

14、等;(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三、保胎休

15、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终止劳动合同 篇4姓名_性别_身份号码_户籍地址_省_市_县_区_街_号现住址_区_市_县_街_号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_本单位工作年限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计年个月_工作岗位所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止无固定期限_年_月_日起完成工作任务期限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劳动合同期满(1)劳动者起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掉踪(3)佣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4)佣人单位被吊销业务执照、责令封闭、打消或者提前解散(5

16、)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时间_年_月_日付出经济赔偿环境个月,每个月标准:_元,合计:_元国有企业付出生活补助费环境个月,每个月标准:_元,合计:_元缴纳掉业保险费编号单位个人佣人单位(公章)经办人:_年_月_日注:1、此证明由佣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佣人单位存留。2、佣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点市或区、市、县掉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劳动合同 篇5甲方:_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一、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方按以下原因决定终止与_方签定的劳动合同。1、_。2、_。3、_。二、甲乙双方经

17、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_年_月_日。三、甲乙双方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培训费赔偿等事项,按以下第 条达成协议:1、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元。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向乙方索赔员工培训费。四、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乙方须予配合。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法人代表:_ 身份证号: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终止劳动合同 篇6兹有本单位员工_,身份证号码_

18、 ,性别_ ,现住址_。_年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现因以下第_项(请选择以下其中一项填写)原因: 、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裁员;、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其他:_(法律、行

19、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年_ 月_ 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日有关说明: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资料报送就业管理服务机构。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单位、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就业备案各一份。员工签收: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 篇7

20、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会问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

21、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21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

22、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

23、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24、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5、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

2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27、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何某些行政法规或地方特殊规定除外。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延伸阅读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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