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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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小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范本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1. 资金预算制度2.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3.费用开支标准 4.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5.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6.财务盘点制度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1.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及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2、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

3、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开

4、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

5、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

6、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

7、,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

8、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

9、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_,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

10、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_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五)其

11、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_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_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_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_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_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12、3.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

13、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

14、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

15、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

16、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

17、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_%)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

18、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

19、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_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

20、,参照_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_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

21、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4.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

22、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

23、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

24、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

25、,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

26、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5.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

27、责。 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

28、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6.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

29、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

30、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

31、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

32、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

33、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_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

34、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

35、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

36、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

37、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38、。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帐载错误处

39、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0、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

41、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

42、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

43、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

44、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

45、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

46、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

47、,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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