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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
2、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
3、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养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
4、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第十二条 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
5、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 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
6、整。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届(9年)。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届(6年)。 第十七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
7、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 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
8、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第二十七条 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
9、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
10、十条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 交流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 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1、,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辞职 降职免职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 (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2、 、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七条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有全局
13、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
14、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更多阅读: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述职报告 管理干部聘任合同 建设廉洁政治读书心得体会仓库管理员述职报告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述职报告 试论干部档案管理多媒体信息网络系统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