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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的重点要求1.1 励磁系统的设计管理1.1.1 励磁系统应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环境温度不得低于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励磁调节器与励磁变压器不应置于同一个没有隔断的场地内。励磁设备(含励磁变压器和励磁小间)上方及附近不得布置水管道,如有布置则应采取防止漏水的隔离措施。整流柜冷却通风入口应设置滤网,励磁调节器及功率整流柜所在的励磁小间应具备必要的防尘降温措施。1.1.2 励磁系统中两套励磁调节器的电压回路应相互独立,使用机端不同电压互感器(PT)的二次绕组,防止其中一个故障引起发电机误强励。励磁调节器原则上应具有防止电压互感器(PT)高压侧熔丝熔断引起发电机误强励的措施。1.1.
2、3 励磁系统的灭磁能力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且灭磁装置应具备独立于调节器及功率整流装置的灭磁能力。灭磁开关的弧压应满足机组故障灭磁及误强励灭磁的要求。1.1.4 励磁变压器不应采取高压熔断器作为保护措施。励磁变压器保护定值应与励磁系统强励能力相配合,防止强励时保护误动作。1.1.5 励磁变压器的绕组温度应具有有效的监视手段,监视其温度在设备允许的范围之内,并具备将温度信号传至远方的功能。有条件的可装设铁芯温度在线监视装置。1.1.6 当励磁系统中过励限制、低励限制、定子过压或过流限制和伏/赫兹限制(V/Hz限制)的控制失效后,应由相应的发变组保护完成解列及灭磁。1.1.7 励磁系统设备选型
3、应考虑所在电网运行需求和稳定控制要求,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励磁调节器应通过涉网性能检测试验的检验;励磁调节器控制模型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未进行涉网性能检测试验且频繁出现故障的励磁调节器,应考虑整体换型改造。1.1.8 当接入机组故障录波器、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等监测系统的励磁电流和励磁电压信号采用变送器输出时,励磁电压输出信号应有一定负值量显示,正向输出信号最大值应不低于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励磁电流输出信号最大值应不低于额定励磁电流的2倍。1.2 励磁系统的基建安装及设备改造的管理1.2.1 励磁变压器高压侧封闭母线外壳用于各相别之间的安全接地连接应采用大截面金属板。1.2.
4、2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励磁系统柜。接入保护柜或机组故障录波器的转子正、负极连接电缆应采用高绝缘的电缆且不能与其它信号共用电缆。电缆的绝缘耐压水平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要求。1.2.3 励磁系统的二次控制电缆均应采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1.2.4 励磁系统设备改造后,应进行阶跃扰动性试验和各种限制环节、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的试验,确认励磁系统工作正常,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励磁系统建模试验及PSS整定投入试验。控制程序更新升级前,对旧的控制程序和参数进行备份,升级后进行空载试验及新增功能或改动部分功能的测试,确认程序更新后励磁系统功能正常。做好
5、励磁系统改造或程序更新前后的试验记录并备案。1.3 励磁系统的调整试验管理1.3.1 新建或改扩建机组及励磁系统改造后的机组,应由具备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参数测试及建模试验。试验前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试验后自动电压调节器(AVR)模型及最终整定参数应书面报告相关调度部门。1.3.2 PSS装置的定值设定和调整应由具备电力调试/试验资质的科研单位或相关调度部门认可的技术监督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前应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试验后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传递函数及自动电压调节器(AVR)最终整定参数应书面
6、报告相关调度部门。1.3.3机组大修(或A级检修)后,应进行发电机空载和负载阶跃扰动性试验,检查励磁系统动态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试验前应编写包括试验项目、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等内容的试验方案并经批准。1.3.4 励磁系统的V/Hz限制环节特性应与发电机或变压器过激磁能力低者相匹配,应在发电机组对应继电保护装置跳闸动作前进行限制。V/Hz限制环节在发电机空载和负载工况下都应正确工作。1.3.5 励磁系统如设有定子过压限制环节,应与发电机过压保护定值相配合,该环节应在机组保护之前动作。1.3.6 励磁系统低励限制环节的限制值应根据进相试验结果,并考虑发电机电压影响进行整定,与发电机静态稳定极限和
7、失磁保护相配合,在保护跳闸之前动作。当发电机进相运行受到扰动瞬间进入励磁调节器低励限制环节工作区域时,不允许发电机组进入不稳定工作状态。1.3.7 励磁系统的过励限制(即过励磁电流反时限限制和顶值电流瞬时限制)环节的特性应与发电机转子的过负荷能力相一致,并与发电机保护中转子过负荷保护定值相配合,在保护跳闸之前动作。1.3.8 励磁系统如设置有定子电流限制环节,则定子电流限制环节的特性应与发电机定子的过电流能力相一致,并与发电机保护中定子过负荷保护定值相配合,在保护跳闸之前动作。1.3.9 励磁系统应具有无功调差功能,设置合理的无功调差系数并投入运行。接入同一母线的发电机在并列点处(补偿主变压器
8、电抗压降后)的电压调差特性应基本一致。机端并列的发电机无功调差系数应不小于+5%。1.3.10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励磁系统涉网性能复核性试验,包括励磁调节器参数建模复核性试验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性能复核性试验,复核周期应不超过5年。1.3.11 灭磁开关应结合机组检修,进行断口触头接触电阻、分合闸线圈直流电阻、分合闸动作电压、分合闸时间测试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厂家规定。1.3.12 灭磁开关应按厂家规定的运行时间或动作次数进行解体检查,检查开关动、静触头接触面是否符合要求、机械部分是否出现磨损、开裂等。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更换。1.4 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1.4.1 并网机组励磁系统
9、应在自动方式下运行。如励磁系统故障或进行试验需退出自动方式,必须及时报告调度部门。1.4.2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或磁场电压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1.4.3 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应投入自动方式,低励限制环节必须投入。1.4.4 励磁系统各限制和保护的定值应在发电机安全运行允许范围内,并在机组B级及以上检修时校验。1.4.5 修改励磁系统参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书面报告技术监督单位和调度有关
10、部门审批并进行相关试验后,方可执行,严禁随意更改励磁系统参数设置。1.4.6 利用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对发电机调压时,受控机组励磁系统应投入自动方式。1.4.7 励磁系统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励磁调节器各项功能指示正常;励磁变压器各部件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整流柜的均流系数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散热风机运行正常、温度无异常、通风孔滤网无堵塞;发电机或励磁机转子碳刷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滑环火花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等。1.4.8 励磁系统电源模块应定期检查,且备有经检测功能完好的备件,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予以更换。励磁调节器所用的电源模块原则上应在运行6年后予以更换。1.4.9对于励磁调节器所用的电压互感器和一次保险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予以更换。1.4.10 励磁系统调节器运行12年后,应全面检查板件、电子元器件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1.4.11 励磁系统整流器功率元件运行15年后,每3年应随机抽取部分功率元件进行检测和状态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