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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电机组A级检修焊接及金属检验管理规定K.1 目的为规范火电机组A级检修中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保证焊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保障金属检验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安全的实施,制定本规定。K.2 范围本规定对火电机组A级检修中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在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上做出了规定,是所有参与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K.3 编制依据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21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752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
2、接技术规程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JB/T33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定DL/T241火力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521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5部分:焊接DL/T 838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1161超(超)临界机组金属材料及结构部件检验技术导则中国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监督管理办法Q/CDT101 11 003.01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 第1部分:金属技术监督K.4 职责K.4.1 发电企业依据此管理规定,负责本厂焊接及
3、金属检验管理规定的编写、发布和解释;根据本厂部门配置及岗位职责进行管理责任分工;负责监督检修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此规定进行工作的管理。K.4.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此规定进行焊接及检验工作,保证项目焊接施工及金属检验满足要求。K.4.3 施工单位负责按此规定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程序及工作程序,并按本规定的要求实施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保证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满足要求。K.5 焊接管理K.5.1 焊工、热处理人员管理K.5.1.1 人员要求K.5.1.1.1 根据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DL/T679-2012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
4、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受压元件的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等工作,需按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DL/T679-2012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K.5.1.1.2 焊工施焊项目不得超出焊工资质证书中规定的允许项目。K.5.1.1.3 热处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焊接热处理辅助工作。K.5.1.2 资质报审施工单位的焊工、热处理人员上岗前,需根据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焊工证书报审。K.5.1.3 模拟考试上岗所有承压承重部件焊接前,需
5、经过相应的焊前练习,与正式承焊部件同等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授权上岗;上岗证标明施焊范围并加盖发电企业责任部门用章。K.5.1.4 人员台账建立与检查K.5.1.4.1 焊工、热处理人员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可操作项目、发证机构、有效期。K.5.1.4.2 施工单位的焊工、热处理人员需由施工单位自行建立焊工、热处理人员档案台账,业主及监理方定期检查有效期及项目是否超项。K.5.1.4.3 发电企业焊工、热处理人员,由发电企业责任部门建立焊工、热处理人员台账,连同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并入档。K.5.2 焊接、热处理设备管理K.5.2.1 计量证书的报审K.5.2.1.1 按照DL/T81
6、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规定:测控温仪表、热电偶、热电偶丝等需要计量的器具应经过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根据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要求报审。K.5.2.1.2 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要求报审。K.5.2.1.3 要求报审。K.5.2.2 设备计量台账建立与检查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检定证书登记台账,业主及监理方定期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K.5.3 材料管理K.5.3.1 焊接材料管理K.5.3.1.1 焊材保存应建立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具有保温除湿设施的焊材库,焊材管理员应定时检查记录焊材库的温湿度。K.5
7、.3.1.2 焊材的采购、验收、入库、保存、烘干、发放、使用及回收,应符合JB/T33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K.5.3.1.3 发电企业应编写焊材管理办法并下发,实现对本厂的焊材采购、验收、入库、保存、烘干、发放、使用及回收全过程的管控。K.5.3.1.4 施工单位自购焊材,对合金焊材进行光谱抽检复核,光谱分析报告、焊材质量证明书根据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要求报审。K.5.3.1.5 要求报审。K.5.3.1.6 发电企业金属监督及监理应对焊材的全过程使用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K.5.3.2 焊接用气管理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
8、42规定的99.99的纯氩纯度。K.5.3.3 承焊合金部件材质复核所有合金部件在施焊前需委托进行光谱检验,材质复核无误后方可施焊。K.5.4 焊接文件管理K.5.4.1 方案编制与报审K.5.4.1.1 开工前一个月,应完成焊接及热处理方案的编审批。K.5.4.1.2 施工单位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根据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要求报审。K.5.4.1.3 发电企业自行施工的,发电企业金属专责审核,总工程师批准。K.5.4.1.4 设备修复补焊工艺由制造厂或维修单位负责制定修复方案,发电企业金属专责审核,总工程师批准。K.5.4.1.5 焊接及热处理
9、方案应对明确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规范、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办法,并按工序的重要程度,设置合理W点、H点。K.5.5 焊接过程管理K.5.5.1 焊前检查K.5.5.1.1 焊件表面清理要求符合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要求。K.5.5.1.2 焊前组对及坡口制备,根据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要求或图纸设计进行,焊工和技术人员对焊口的组对质量进行检查,以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要求。K.5.5.1.3 焊接预热要求符合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要求。K.5.5.1.4 如上述因素不符合要求,焊工有权拒绝施焊。如果焊工继续进行施焊,应对焊工进行考核,并责令按要求
10、整改。K.5.5.2 焊接过程控制K.5.5.2.1 焊工在施焊前要进行相应项目的技术交底,能够清楚了解焊接工艺、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K.5.5.2.2 焊工在施焊过程中随时携带上岗证、施焊项目的工艺卡,以便现场管理人员随时检查。K.5.5.2.3 焊条领用前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烘干,领用后应使用具有通电加热和保温功能的焊条保温筒。焊接过程中保温筒保持通电,盖子保持关闭。K.5.5.2.4 焊接过程中,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进行焊接操作,遵守焊接工艺纪律,严禁违反或擅自更改焊接工艺,检查人员应对焊接过程中各项参数进行检查。K.5.5.3 焊后验收程序K.5.5.3.1 焊接完成后,焊工应对完
11、工焊缝清理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DL/T521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5部分:焊接规定的职责分工、验收程序及比例进行各级验收。K.5.5.3.2 经外观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写检验委托单进行委托检验。K.5.5.3.3 检验比例K.5.5.3.4 根据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 第1部分:金属技术监督附录C:金属技术监督动态检查表2.5.6要求:检修中受监部件换管焊口、消缺补焊后应100%无损检验。K.5.5.3.5 氢气、油、液氨等易燃易爆管道焊口100%无损检验。K.5.5.3.6 其他集团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检验比例不统一时,按照最高要求执行。K.5.6 资料归档K.
12、5.6.1 焊接及热处理资料应在A修结束后45天内,依据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移交归档。K.5.6.2 焊口位置图的编制K.5.6.2.1 新安装管道,发电企业应根据中国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监督管理办法、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规定,承压管道焊接完成后,应绘制焊口单线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材质、位置、数量。K.5.6.2.2 原始管道如有增加焊口、返修焊口,需在原始焊口单线图中进行更新,并在台账中记录焊接时间或返修时间、返修原因等信息。K.5.7 关于A335P92焊接的特殊要求K.5.7.1 新焊口焊接时,业主或监理在对口阶段、气室准备阶段、氩弧打底阶段、热
13、处理升温阶段、无损检验阶段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K.5.7.2 第一次返修,出具专项返修工艺卡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K.5.7.3 第二次返修,尽量采用更换短节方式,去除原始焊缝的方式进行;如进行挖补方式,需进行专家论证。K.6 金属检验管理K.6.1 金属检验计划的编制K.6.1.1 依据DL/T438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规程、DL/T838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燃煤火力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 第1部分:金属技术监督、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国内先进机组检修水平,认真编制检验计划、施工组织措
14、施及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等,防止过检验和欠检验。K.6.1.2 编制检验计划时应同时兼顾下列要求:K.6.1.2.1 超(超)临界机组检修,检验计划和项目也应符合DL/T1161超(超)临界机组金属材料及结构部件检验技术导则相关要求。K.6.1.2.2 编制金属检验计划前认真查阅安装记录、历次检验记录、防磨防爆检查记录、锅炉压力容器定检检验记录、超温超压记录等相关资料,重点检查缺陷相对严重、受力较大部位、壁厚较薄部位以及有超温超压记录的部位。K.6.1.2.3 编制金属检验计划除A级检修的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外,还须将“两措”、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检查、缺陷管理、技术监控等内容
15、纳入检修计划安排中。K.6.2 检验人员管理K.6.2.1 资质要求K.6.2.1.1 面向社会发包的金属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选取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检修业绩。K.6.2.1.2 检修外包工作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外包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严禁以包代管。外包工程合同要对检修项目、费用,安全、质量、工期,验收标准、施工人员素质及构成等进行明确约定。发电企业要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实行“业主带班制”和“现场监护制”。K.6.2.1.3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照TSGZ800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理化检测人员应按照
16、DL/T931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考核规程,取得资格证书,并从事与资格证书相适应的工作。K.6.2.2 资质报审K.6.2.2.1 检验单位应根据合同计划要求,制定出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力资源计划报送监理和业主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计划要求及时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确保现场检验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K.6.2.2.2 检验单位应建立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人员档案,统一保管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制定相应的人员资料统计清单,包括持证项目、有效期、证书编号及级别等内容。并将人员资格清单和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报送监理和业主审核。K.6.2.2.3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个人资质
17、证书上所示相应的方法和级别的无损检验及理化检验活动。检验人员应公平公正的进行检验活动,做好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K.6.3 检验设备管理K.6.3.1 检验单位应具备满足合同范围内工作的检验设备及工器具资源。K.6.3.2 所有检验设备应该完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够满足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数值。测量设备、工具及试块应该经过国家检验机构标定,并在标定有效期内。K.6.3.3 建立金属检测仪器设备台账,超声波、硬度计、测厚仪等设备应有校准报告。K.6.3.4 未经检定、校准的试验仪器、试块所发生的检验、试验活动及结果均为无效。K.6.3.5 从事检验活动的设备(如X射线机、超声仪)应该编制操作
18、技术规程,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检验单位应定期及不定期地检查操作规程执行的符合性。K.6.4 检验文件管理K.6.4.1 检验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和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程序文件中对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管理流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进行规定,以确保现场工程的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得到有效控制。K.6.4.2 检验方案、指导书的编制报审K.6.4.2.1 检验单位应依据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活动编制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报审监理和业主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作业指导书应在检修前一个月完成编制和审批。K.6.4.2.2 作业指导书应明确金属检验方法
19、的工艺规范、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办法。K.6.4.3 作业指导书的结构和内容执行中国集团公司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写规范。K.6.5 检验过程控制K.6.5.1 金属检验工作实行委托制度,各项检测工作开始前均应填制检验委托单,使检验人员能够清楚了解设备概况、数量、检测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工艺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检验单位管理人员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来检查作业人员检验工艺执行的符合性,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和业主不定期进行检查。K.6.5.2 备品备件和主要材料要按图纸和技术协议严格进行质量把关,入库前应通知金属监督人员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签字入库。金属监督人员应收集供
20、货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原件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K.6.5.3 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使用前应进行100%光谱检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K.6.5.4 现场作业时,检验单位应根据所设置的W点和H点提前告知各方监督人员,以确保各方监督检查人员到现场见证检查及签字确认。K.6.5.5 检验方法和检验比例、抽样检验分批原则等一经确认,检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因检验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所规定检验方法,检验单位应主动和监理及业主协商解决。K.6.5.6 检验单位应对所聘用的无损检验及理化检验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报送监理和业主。K.6.5.6.1 违反操作规程
21、导致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K.6.5.6.2 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K.6.5.7 超标缺陷(不符合项)处理判定与处理:K.6.5.7.1 不合格焊接接头处理(新焊接)(1) A级检修要求受监焊口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98%。(2) 焊工当日同一批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合格率低于95%时;或者焊工当日同一批的焊接接头中按不合格焊口数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时。则该焊工该批焊接接头判定为不合格。应在查明原因后返工。确认属于焊工操作问题,应立即停止该焊工的焊接工作。(3) 表露缺陷应采取机械方式消除。(4) 经光谱分析确认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返工。K.6.5.7.2 对主蒸汽管道和
22、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气管、高温集箱、受热面管、锅筒、汽水分离器、给水管道和低温集箱、汽轮机部件、发电机部件、紧固件、大型铸件等在役金属部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依据DL/T438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处理。K.6.5.7.3 金属材料代用: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按DL/T715-2015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其要点如下:(1) 选用代用材料时,应选化学成分、设计性能和工艺性能相当或略优者,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若代用材料工艺性能不同于设计材料,应经工艺评定验证后方可使用。(2) 机组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履行材料代用
23、审批手续。(3) 合金材料代用前和组装后,应对代用材料进行光谱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4) 采用代用材料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K.6.6 检验报告归档检验单位应将检验记录、工艺文件、射线底片、检验报告等资料在A修结束后45天内移交归档。K.6.7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K.6.7.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厂管理规定K.6.7.2 检验单位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不合格或对放射防护敏感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K.6.7.3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取得辐射防护人员证书。K.6.7.4 检验单位应给放射性工
24、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个人计量计、射线报警仪、防护服等),放射性工作人员作业时应该佩戴防护用具,以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K.6.7.5 检验单位进行射线作业前,应按照电厂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报告审批制度,检验单位只能在批准的时间和区域实施射线检验工作。并提前发布射线作业时间及影响范围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楼梯口、集控室门口等地方张贴射线作业公告,对射线作业区域进行有效隔离。K.6.7.6 每项工作结束后,检验单位应该将检验现场清理干净,液体渗透检测应清除工件表面的渗透检测剂,UT检测应清除工件表面耦合剂。废弃的渗透探伤剂、磁悬液等罐体不允许扔入生活垃圾区。K.7 科技创新K.7.1 结合企
25、业实际情况,鼓励使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对能够切实有效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的,应保存过程资料,积极报审,企业给予各级奖励K.7.2 企业应积极探索研究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软件的引进使用,促进检修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一经集团采纳并推广,给予各级奖励。K.7.3 “五新”使用前需经过现场试验和技术和工艺验证,并经过相关评审后方可进行推广使用。K.8 监督与检查K.8.1 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要加强对A级检修中的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检查与考核。K.8.2 由于焊接管理、质量或金属检验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的,视情节轻重考核相关责任人。K.9 焊接检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