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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重点要求1.1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供电系统事故1.1.1 分散控制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保证控制器、服务器不被初始化;操作员站如无双路电源切换装置,则必须将两路供电电源分别连接于不同的操作员站;系统电源故障应设置最高级别的报警;严禁非分散控制系统用电设备接到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上;公用分散控制系统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机组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且具备无扰切换功能。分散控制系统电源的各级电源开关容量和熔断器熔丝应匹配,防止故障越级。1.1.2 交、直流电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分开布置,交、直流电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有明显的标示。1.1.3 分散控制系统(D
2、CS)使用的不间断电源(UPS)电源装置应做定期维护,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应对UPS装置及电源冗余切换装置出口电源进行录波试验,确保供电质量。如有条件,宜对所有UPS电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作相应UPS故障报警。1.1.4 热控设备需要两路直流电源互备时,严禁采用大功率二极管将厂用直流两段电源进行耦合。1.1.5 DCS各等级电压电源应按照“专电专用”原则,严禁接入其他非核心负载,例如机柜风扇、指示灯、操作面板、检修用电源、伴热电源、照明电源等。 1.1.6 DCS应具有可靠的电源失电报警功能。当外部供电或内部供电任一路电源故障时,均能在人机界面显示故障信息,触发报警。1.1.7 DC
3、S网络通信设备电源应双路配置,电源的切换时间应保证网络通信设备不被初始化,且应有失电报警功能。1.1.8 分散控制系统设计阶段时,用于重要联锁保护的输入输出信号,应避免多个信号通过短接线或母线共用直流正极或负极,或应根据控制设备的重要等级进行分组,各组电源分别配以熔丝或空气开关做电气隔离,尽可能降低集中供电风险。1.1.9 热控设备进行改造后,应针对电源回路复核空气开关或熔丝的额定参数,确保设备的用电容量不超过空气开关或熔丝的额定容量,同时核算上下级电源匹配功耗,防止因空气开关或熔丝越级跳闸或熔断导致失电事故范围扩大。1.1.10 独立于DCS外的重要控制系统(如主燃料跳闸(MFT)控制柜、紧
4、急跳闸系统(ETS)电源柜、汽轮机监控仪表系统(TSI)等)电源应冗余配置,并设置电源故障声光报警。1.1.11 DCS冗余电源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如机组连续运行超过一年,则下次启动前应开展电源切换试验。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硬件事故1.2.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控制站及人机接口站的中央处理器(CPU)负荷率、系统网络负荷率、分散控制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处理器扫描周期、系统响应时间、事故顺序记录(SOE)分辨率、抗干扰性能、控制电源质量、定位系统时钟(至少配备一套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控制系统
5、升级或改造后应开展全功能性能测试,机组大修后应开展必要功能性能测试。1.2.2 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器、系统电源、为信号输入/输出(I/O)模件供电的直流电源、通讯网络(含现场总线形式)等均应采用完全独立的冗余配置,且具备无扰切换功能。冗余的通讯网络的应具有互通功能。1.2.3 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器应严格遵循机组重要功能分开的独立性配置原则,各控制功能应遵循任一组控制器或其他部件故障对机组影响最小的原则。1.2.4 重要参数测点、参与机组或设备保护的测点应冗余配置,冗余I/O测点应分配在不同模件上,任一测点采集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冗余测点采集。1.2.5 分散控制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要求,接地
6、电阻满足标准要求,并保证分散控制系统一点接地;所有进入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信号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可靠单端接地;分散控制系统与电气系统共用一个接地网时,分散控制系统接地线与电气接地网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点。不同类型的控制系统应严格按照接地要求接地,不应混用接地汇流排。1.2.6 机组应配备必要的、可靠的、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硬手操设备(如紧急停机、紧急停炉按钮等,按钮应有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停机停炉。1.2.7 分散控制系统电子间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380V及以上动力电缆及产生较大电磁干扰的设备。机组运行时,禁止在电子间使用无线通信工具。1.2.8 远程控制柜与主系统的两路通
7、信电(光)缆要分层敷设。1.2.9 对于多台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网络互联的情况,以及当公用分散控制系统的网络独立配置并与两台单元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进行通信时,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操作。1.2.10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和汽轮机监视仪表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应取自可靠的两路独立电源,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且不应含有高次谐波。汽轮机监视仪表的中央处理器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1.3 防止就地热工设备异常引发事故1.3.1 按照单元机组配置的重要设备(如循环水泵、空冷系统的辅机)应纳入各自单元控制网,避免由于公用系统中设备事故扩大为两台或全厂机组的重大事故。
8、1.3.2 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重要控制、保护信号电缆应使用耐高温阻燃电缆,敷设时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热源,敷设在油系统附近处电缆应采用阻油性电缆,电缆敷设处易受机械性外力损伤时,还应选择带铠装层电缆。就地电缆接线端子或预制插头环境防护等级应保证与电缆防护等级匹配,确保电缆联接的可靠性。1.3.3 就地执行器的安装应考虑环境因素(例如:高温、高湿、结露、腐蚀性气体、盐雾、振动及雷击等)对设备运行的影响。如果现场环境极为恶劣,可采取移位、分体式改造、热绝缘处理、防水密封等措施改善就地执行器运行环境,提高执行器运行的可靠性。1.3.4 气源装置宜选用无油空气压缩机,仪表与控制气源应有除油、除水、除尘、
9、干燥等空气净化处理措施。气源总容量应能满足仪表与控制气动仪表和设备的最大耗气量。当气源装置停用时,仪表与控制用压缩空气系统的贮气罐的容量,应能维持不小于5分钟的耗气量。供气母管上应配置空气露点检测装置。1.3.5 独立配置的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应符合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 43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 1091)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并配置可靠的电源。系统涉及的炉膛压力取样装置、压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系统等设备应符合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的规定。1.3.6 重要控制回路的执行机构应具有三断保护(断气、断电、断信号)功能,特别重要的
10、执行机构,还应设有可靠的机械闭锁措施。1.3.7 重要控制、保护信号的取样装置应根据所处位置和环境有防堵、防震、防漏、防冻、防雨、防抖动的等措施。触发机组跳闸的保护信号的开关量仪表和变送器应单独设置。1.3.8 应定期检查汽轮机高(中)压调节阀、汽动给水泵调节阀油动机位置反馈变送器(LVDT),及时发现变送器连杆松动、变形、磨损、不对中等问题。每个调节阀油动机宜安装不少于两只LVDT变送器,冗余配置的LVDT开度必须在操作员站同时显示。1.3.9 严禁涉及重要保护的变送器、开关与其他测量元件共用取样口及取样管路。1.3.10 循环流化床机组锅炉重要保护回路涉及的温度测点,其布置位置在高温、高浓
11、度物料区时,该类温度测量元件保护套管材质应使用耐高温耐磨材料或对保护套管做耐磨喷涂处理,防止由于长期磨损造成温度测点失效,导致机组热工保护失灵事故发生。1.3.11 所有就地涉及热控重要保护的启停或开关操作按钮、就地远方切换按钮、就地操作显示面板均应有防护措施,防止因无意磕碰、踩踏造成重要设备停机从而导致机组跳闸。1.3.12 所有热工保护冗余配置的测量信号应分别使用不同电缆进行信号传输。1.3.13 所有热工电源及信号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阻燃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热工电源及信号电缆上悬挂无关异物,严禁热工电源及信号电缆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12、1.3.14 主控室、电子间机柜、工程师站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必须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主控室或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1.4 防止因检修、维护不当引发事故1.4.1各项热工保护功能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开具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直流炉断水)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机组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当其故障被迫退出运行
13、时,应在8小时内恢复;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1.4.2 检修机组启动前或机组停运15天以上,应对机、炉主保护及其他重要热工保护装置进行静态模拟试验,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保护定值。热工保护联锁试验中,应采用现场信号源处模拟试验或物理方法进行实际传动,但禁止在控制柜内通过开路或短路输入端子的方法进行试验。1.4.3 所有热工保护或联锁有关的测量元件、取样管路、变送器、信号电缆均应使用文字标识或醒目颜色明示与其他测点的区别,严防对其异常操作。1.4.4 多台机组共用一个工程师站时,应在不同机组工程师站操作区域之间做物理隔离,明确标识设备归属的机组编号,严格进入及退出操作区域
14、的管理,防止热工人员因走错间隔造成设备误操作。1.4.5加强对分散控制系统的监视检查,当发现中央处理器、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4.6规范分散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拟安装到分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软件必须严格履行测试和审批程序,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分散控制系统防病毒措施。1.4.7加强分散控制系统网络通信管理,运行期间严禁在控制器、人机接口网络上进行不符合相关规定许可的较大数据包的存取,防止通信阻塞。1.5 防止保护系统失灵事故1.5.1 除特殊要求的设备外(
15、如紧急停机电磁阀等),其他所有设备都应采用脉冲信号控制,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电导致停机停炉时,引起该类设备误停运,造成重要主设备或辅机的损坏。1.5.2 所有重要的主、辅机保护都应采用“三取二”、“四取二”等可靠的逻辑判断方式,保护信号应遵循从取样点到输入模件全程相对独立的原则,确因系统原因测点数量不够,应有防保护误动及拒动措施,保护信号供电亦应采用分路独立供电回路。1.5.3 热工保护系统输出的指令应优先于其它任何类型指令。控制系统的控制器发出的机、炉跳闸信号及相应的动作回路应冗余配置,且应设计机组硬接线跳闸回路。机、炉主保护回路中不应设置供运行人员切(投)保护的任何操作手段。1.5.4 汽轮
16、机紧急跳闸系统应设计为失电动作,硬手操设备本身要有防止误操作、动作不可靠的措施。手动停炉、停机保护应具有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装置的硬跳闸控制回路,配置有双通道四跳闸线圈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的机组,应定期进行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在线试验。1.5.5 主机及主要辅机保护逻辑设计合理,符合工艺及控制要求,逻辑执行时序、相关保护的配合时间配置合理,防止由于取样延迟等时间参数设置不当而导致的保护失灵。1.5.6 重要辅机的“已启动”和“已停机”信号应真实反映辅机的启停状态,防止由于虚假信号造成机组跳闸。1.5.7 对于重要被调量或主要保护、联锁有关的模拟量,如果需做温度、压力修正
17、,引入修正计算的测点应做冗余配置,防止修正测点单点故障导致测量异常事故。如果冗余配置的修正测点发生故障,应做相应报警,模拟量调节系统应切手动。1.5.8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给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重要冷却水泵等、以及非母管制的循环水泵等多台组合或主/备运行重要辅机(辅助)设备的保护及控制功能,应分别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器中。1.5.9 重要辅机采用单台配置方式的机组(如单台给水泵、单台送风机、单台引风机、单台一次风机等),其入口门(挡板)、出口门(挡板)设备的全开、全关信号判断逻辑应增加工质特性信号判断(如流量、压力等信号),并对全开、全关状态进行光字报警,避免出现阀门全开、
18、全关信号同时触发或阀门全开信号瞬间消失、全关信号同时出现等故障导致跳机。1.5.10 机组和主要辅机跳闸的输入信号,通过硬接线直接接入对应保护单元的输入通道。不同系统间的重要联锁与控制信号,除通信连接外还应硬接线连接并冗余配置硬接线信号。1.5.11 涉及机组安全的重要设备(如汽轮机交流润滑油泵、汽动给水泵润滑油泵)应有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硬接线操作回路。润滑油压力低信号应直接送入电气启动回路,确保在没有分散控制系统控制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启动,保证汽机的安全。1.5.12 涉及机组保护的压力开关安装位置与取样点位置存在明显标高差时,应按照机组保护定值对压力开关动作值进行相应修正。1.5.13 冗
19、余控制器(包括电源)故障和故障后复位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认保护和控制信号的输出处于安全位置。1.6 防止模拟量调节事故1.6.1模拟量调节系统功能设计合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重要模拟量控制系统(如协调系统、汽水系统、风烟系统、燃烧系统等)应定期开展试验。1.6.2 模拟量调节系统测量信号、执行机构应可靠,综合信号故障、指令与反馈偏差大、设定值与被调量偏差大、被调量坏质量等调节失效时应报警,并切手动。1.6.3 模拟量调节系统应具备全工况全过程的无扰切换功能,调节品质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7 防止RB系统事故1.7.1 机组应设计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辅机故障减负荷(RB)功能,且大修后或重要
20、辅机改造后应开展相应的RB试验。1.7.2 应按照GB/T 31461、DL/T 1213的要求,进行RB静态和动态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7.3 RB控制系统滑压速率、降负荷速率、给水泵转速速率、磨煤机跳闸间隔时间等参数应设置合理,且通过动态试验验证。1.8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网络事故1.8.1 分散控制系统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分散控制系统与其他生产大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分散控制系统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
21、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分散控制系统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分散控制系统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1.8.2 分散控制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1.8.3 安全接入区与分散控制系统中其他部分的联接处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1.8.4 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分散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1.8.5 分散控制系统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应当禁止选用经国家相关管理
22、部门检测认定并经监管机构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1.8.6 分散控制系统中除安全接入区外,应当禁止选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1.9 防止水电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事故1.1.1 监控系统配置基本要求(1)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中央处理器负荷率、系统响应时间、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抗干扰性能等指标应满足要求。(2) 并网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应同时投入运行。(3) 监控系统网络建设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
23、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相关要求。(4)严格遵循机组重要功能相对独立的原则,即监控系统上位机网络故障不应影响现地控制单元功能、监控系统控制系统故障不应影响单机油系统、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等功能,各控制功能应遵循任一组控制器或其他部件故障对机组影响最小、继电保护独立于监控系统的原则。(5) 监控系统上位机应采用专用的、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供电,不应与其他设备合用电源,且应具备无扰自动切换功能。交流供电电源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6) 现地控制单元及其自动化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或站内直流电源供电。具备双电源模块的装置,两个电源模块应由不同电源供电且应具备无扰自动切换功能。(7
24、) 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应加装防雷(强)电击装置,相关机柜及柜间电缆屏蔽层应通过等电位网可靠接地。(8)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子站)必须是通过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9) 监控设备通信模块应冗余配置,优先采用国内专用装置,采用专用操作系统;支持调控一体化的厂站间隔层应具备双通道组成的双网,至调度主站(含主调和备调)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备双通道)。(10)水电厂基(改、扩)建工程中监控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自动化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现场监控设备的接口和传输规约必须满足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要求。(11) 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
25、)子站应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对调度自动化主站下发的自动发电控制指令和自动电压控制指令进行安全校核,确保发电运行安全。(12) 监控机房应配备专用空调、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1.1.2 防止监控系统误操作措施(1) 严格执行操作指令。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发令人汇报,待发令人再行许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2) 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流程应具备闭锁功能,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3)非监控系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行工作(运行人员巡回检查除外)。1.1.3 防止网络瘫痪要求(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网络设计和改造计划应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充分满足各
26、类业务应用需求,强化监控系统网络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力求网络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发展。同时,设备选型应与现有网络使用的设备类型一致,保持网络完整性。(2) 电站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机构、集控中心(站)之间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独立通信路由。(3) 通信光缆或电缆应采用不同路径的电缆沟(竖井)进入监控机房和主控室;避免与一次动力电缆同沟(架)布放,并完善防火阻燃和阻火分隔等安全措施,绑扎醒目的识别标志;如不具备条件,应采取电缆沟(竖井)内部分隔离等措施进行有效隔离。(4) 监控设备(含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防护能力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和过电压防护要求。(5) 在基建或技改工程中,若改
27、变原有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设备配置、技术参数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对监控系统进行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并按照基建和技改工程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工作。(6)监控网络设备应采用独立的自动空气开关供电,禁止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分路开关。各级开关保护范围应逐级配合,避免出现分路开关与总开关同时跳开,导致故障范围扩大的情况发生。(7) 实时监视及控制所辖范围内的监控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故障。(8) 机房内温度、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1.1.4 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必须制订和完善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系统运
28、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系统运行维护制度、运行与维护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2) 建立完善的密码权限使用和管理制度。(3)制定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和故障恢复措施,落实数据备份、病毒防范和安全防护工作。(4)按调度要求对调度范围内厂站远动信息进行测试。遥信传动试验应具有传动试验记录,遥测精度应满足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开展周期检验。(5)规范监控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监控系统厂家测试确认的任何软件严禁在监控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监控系统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6) 定期对监控设备的滤网、防尘罩进行
29、清洗,做好设备防尘、防虫工作。1.10 防止水机保护失灵1.10.1 水机保护设置(1) 水轮发电机组应设置电气、机械过速保护、调速系统事故低油压保护、导叶剪断销剪断保护(导叶破断连杆破断保护)、机组振动和摆度保护、轴承温度过高保护、轴承冷却水中断、轴承外循环油流中断、快速闸门(或主阀)、真空破坏阀等水机保护功能或装置。(2) 在机组C级及以上停机检修期间,应对水机保护装置报警及出口回路等进行检查及联动试验,合格后在机组开机前按照相关规定投入。(3) 所有水机保护模拟量信息、开关量信息应接入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远方监视。(4) 设置的紧急事故停机按钮应能在现地控制单元失效情况下完成事故停机
30、功能,必要时可在远方设置紧急事故停机按钮。(5) 水机保护压板应与其他保护压板分开布置,并粘贴标示。1.10.2 防止机组过速保护失效(1)机组电气和机械过速出口回路应单独设置,装置应定期检验,检查各输出接点动作情况。(2) 装置校验过程中应检查装置测速显示连续性,不得有跳变及突变现象,如有应检查原因或更换装置。(3) 电气过速装置、输入信号源电缆应采取可靠的抗干扰措施,防止对输入信号源及装置造成干扰。1.10.3 防止调速系统低油压保护失效(1) 调速系统油压监视变送器或油压开关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定值动作正确性。(2) 在无水情况下模拟事故低油压保护动作,导叶应能从最大开度可靠全关。(3)
31、 油压变送器或油压开关信号电源不得接反,并检查变送器或油压开关供油手阀在全开位置。1.10.4 防止机组剪断销剪断保护(破断连杆破断保护)失效(1) 定期检查剪断销剪断保护装置(导叶破断连杆破断保护装置),在发现有装置报警时,应立即安排机组停机,检查导叶剪断销及剪断销保护装置(导叶破断连杆及连杆破断保护装置)。(2)剪断销(破断连杆)信号电缆应绑扎牢固,防止电缆意外损伤。(3) 应定期对机组顺控流程进行检查,检查机组剪断销剪断(破断连杆破断)与机组事故停机信号判断逻辑,并在无水情况下进行联动试验。1.10.5 防止轴承温度过高保护失效(1) 应定期检查机组轴承温度过高保护逻辑及定值的正确性,并
32、在无水情况下进行联动试验。运行机组发现轴承温度有异常升高,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安排机组减出力运行或停机,查明原因。(2)机组轴承测温电阻输出信号电缆应采取可靠的抗干扰措施。(3)测温电阻线缆在油槽内需绑扎牢固。(4)机组B级及以上检修过程中应对轴承测温电阻进行校验,对不合格的测温电阻应检查原因或进行更换。1.10.6 防止轴电流保护失效(1) 机组检修过程中应对轴电流保护装置定值进行检验,检查定值动作正确性,并在无水情况下进行联动试验。(2) 机组大修过程中应对各导轴承进行绝缘检查,发现轴承绝缘下降时应进行检查、处理。(3) 定期对导轴承润滑油质进行化验,检查有无劣化现象。如有劣化现象应查明原因
33、,并及时进行更换处理。(4) 轴电流输出信号电缆应采取可靠的抗干扰措施。(5) 轴电流互感器应安装可靠、牢固。1.11 主控系统失灵的紧急处理措施1.11.1 已配备分散控制系统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建立分散控制系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在各种情况下切实可操作的分散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1.11.2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应立即执行停机、停炉预案。1.11.3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11.4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以下对策:(1)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2)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执行器切至就地或本机运行方式,保持机组运行稳定,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3) 涉及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