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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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_20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县畜水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工作方针,狠抓审批、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以查办农资案件为抓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净化农资市场。建立健全农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农资社会共治、检打联动等长效监管机

2、制,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强化农资服务与指导,保障畜水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努力,系统内外协调联动机制作用显著发挥,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维权意识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兽药:加大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禁

3、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擅自改变组方、未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兽用二维码标示及提供虚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样品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合法兽药(化药、中药)经营企业无证销售兽用疫苗和假兽药行为,以及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用疫苗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严格执行二维码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兽用原料药的行为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4、。坚决取缔无证、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严厉查处库存原料、执行标准、标签、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行为,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药原料药、禁用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兽药及其它兽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以及拆包、分装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自配饲料外销、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

5、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二)重点时节 要在动物病害高发期、水产育苗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元旦、春节、暑期办公、国庆等重要时节,加大对影响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三)重点领域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和对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协助加强对电商平台、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的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市场监管 1.加强源头治理。严格

6、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过程。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依法撤销,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2.强化市场监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联合查办利用电商平台、物流配送、农资交易会

7、和展销会等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防止危害反弹。 3.加强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科学制定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近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抽验确认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农业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要及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及时查清销售去向,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拓展案件线索,对交办函告、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违

8、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跨地区制假售假案件,要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全力侦办,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5.依法公开案件信息。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落实“两法衔接”有关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联合打击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有案不送等情形。对线索明显

9、、事实清楚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农村部门做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平台的接入和侵权假冒案件的网上录入等工作。 (三)推进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自律 7.完善信用档案信息。落实_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方案_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和更新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 8.推行行业自律。支持农资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定自律规则,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

10、价。鼓励农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工作,增强示范店的引领示范作用。 9.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将核查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事项的前置程序,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提供依据。 (四)构建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10.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优质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拓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 11.做好服务指导。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1、。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对农民群众、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依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科学研判,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将农资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12.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积极利用广

12、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打假扶优良好氛围,构建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3、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配备与农资市场监管相适应的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保障有力、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工作制度,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方式实现不同地域、不同部门间农资打假信息共享。统筹安排本部门内部力量,推进各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的分工合作,提高整治效能。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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