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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_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_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_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
2、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二)工作重点: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3、,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工作指标: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
4、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二、工作内容(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1、卫生许可整治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卫生
5、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
6、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_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
7、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_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二)建立三项制度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
8、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3.建立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
9、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二)集中整治阶段(_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第一步(_年9月上旬9月下旬):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
10、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_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
11、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第二步(_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
12、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_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_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1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
14、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
15、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
16、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
17、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
18、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为及时掌握本次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特殊信息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从9月1日起,由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汇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每周一向县卫生局、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报送一次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龙游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周报表。每月25日报送龙游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典型事例,随时报送。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