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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XTC-0913173 投标邀请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DYY-ZB-2012001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与评标12六授予合同16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2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3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2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4附表: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4748 YDYY-ZB-2012001 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拟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前来投标。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2年度建安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范围如下:(1)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集团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5号;下属子公司有10家,分别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及黄石市阳新县。2012年公司在建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八项,投资金额达人民币82820万元;2012年待结算项目有六项,工程费用金额达人民币32394 万元。本次招标包括上述项目
3、的结算审核工作,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书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等。(2)5万元以上日常工程维修及安装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3合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拟择优选择为招标人201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年度合作单位。招标人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乙级两个标段对投标人进行评比,甲级资质得分排序前三名单位、乙级资质得分排序前二名单位为招标人2012年内工程项目及日常维修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中标单位。招标人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中标单位为招标人201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合同段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咨询服务。4资质要求:(1)投
4、标人必须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3)投入本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的人员必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拟承担委托项目专业人员配备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4)投标人在武汉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投标人如为外地公司的,必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5)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5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内容:(1)提供竣工结算审核
5、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2)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以上除第(1)项是必须项外,其他项视工程需要确定。6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2年3月27日。7澄清答疑(1)书面投标疑问递交时间:2012年3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各投标人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远大医药管理审计委员会(506室);(2)招标人将于2012年3月28日17:00前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的形式将问题的澄清和解答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澄清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
6、后24小时内,以电传、传真等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以示确认。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段将投标文件送达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5号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9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在2012年3月28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 标 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5号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506办公室)
7、联 系 人: 常洪波 电 话:027-83310752/13667209465 传 真:027-83832657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七日 YDYY-ZB-2012001 造价控制咨询合同条款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本项目招标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则1项目情况1.1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书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及5万元以上日常工程维修及安装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1.2 本项目
8、工程概况、服务目标及进度安排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一。1.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技术资料。1.4 合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拟择优选择为招标人201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年度服务的单位。分别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乙级两个标段进行,甲级资质得分排序前三名单位、乙级资质得分排序前二名单位为招标人年内工程项目及日常维修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中标单位,届时招标人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招标人201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合同段的建设提供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2资金来源2.1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
9、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投标人应为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在武汉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3.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等工作;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投标人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
10、代替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中标人应予服从。3.3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3.4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5必要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内容(包括增加和减少咨询服务内容),以便更好地满足工程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5.1投标人如需对现场及其周
11、围环境进行考察,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应提前3天向投标人书面提出,具体时间及安排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对因现场考察而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损害承担全部责任。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给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标前会议 6.1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自行现场考察后,如有疑问请于2012年3月28日
12、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远大医药管理审计委员会(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5号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506室);6.3招标人将于2012年3月28日17:00前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的形式将问题的澄清和解答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澄清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后24小时内,以电传、传真等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以示确认。6.4由于标前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条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正式编号)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13、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书面澄清答疑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造价控制咨询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6条和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书面澄清答疑通知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4、,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截止期之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等)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 1 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默认。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
15、的或者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澄清答疑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有正式编号)后,应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书面澄清答疑通知。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补充有关书面澄清答疑通知要求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
16、标人与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正式投标文件以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文件采用WORD文档,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媒体介质不限,但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对电子文件的识别)。10.4所有电子文件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并按下列要求编制。第一篇 投标书第二篇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三篇 投标保证金第四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第五篇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报价第六篇 工程结算审
17、核服务、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方案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技术文件系指服务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应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合理化建议及有关承诺。(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体现投标人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为本工程提供参考。12投标报价12.1 本合同报价为:根据实际工程结算审核、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所发生的全年工作量及费用,鄂价
18、工服规(2011)2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后的折扣比例报价(折扣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12.2根据合同规定,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及费率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2.3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14. 投标保
19、证金无投标保证金。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3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处,必须在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两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
20、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件应与正本一同封装,然后将正本和副本两个包封封装在一个总包封内,唱标信封(投标书及唱标一览表)单独提交,不得封于总包封内。包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包封上都应注明: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按以下要求写明:项目名称: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招 标 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投 标 人:注 意: 2012年3月30日1400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16.3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邀请”规定的单位和地址。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载明的地址和送交投标文件截止
21、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方签收。17.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出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书面澄清答疑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撤回和澄清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投标文
22、件的书面材料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应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0.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23、提出的澄清。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 21.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邀请”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1.2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21.3招标代理应当众拆封唱标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人员数量等内容。 21.4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
24、标记录上签字。21.5开标记录应经投标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不得将任何信息和资料向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人泄露。 2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3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23.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
25、加详细评审。23.2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加盖公章齐全;(3)进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办法已经公开的拦标价上限,高于评标办法已经公开的拦标价下限;(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投标文件内容相似等串通投标行为。23.3如果投标文件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
26、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24.评标指标的设置24.1投标报价60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或等于)拦标价上限高于(或等于)拦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拦标价上限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拦标价下限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收费的最低限额。2、本次投标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2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下面分类项目报价。序号报价分值咨询项目收费基数投标上限投标下限基本收费追加收费1商务标(60分)40分100万以上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结算审核无审减额8%(审减额8%)80%(审减额8%)30%210分日
27、常维修工程结算审核0.3万审减额8%(0.3万+审减额8%)80%(0.3万+审减额8%)30%310分工程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80%收费标准30%3.计算评标价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P)。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根据各有效投标报价(Vi)与评标价(P)的比值(EVi/P),给出价格得分(S)。价格得分值S,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计算100万以上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结算审核部分报价得分(a) E11时,S125分。(b) (Vi-E1) 0时,每增加0.1%时,则扣1分,最多扣至20分。(c)
28、(Vi-E1) 0时,每增加0.1%时,则扣1分,最多扣至0分。(c) (Vi-E1) 0时,每减少0.1%时,则加1分,最多加至10分24.2企业实力、业绩及信誉 15分1.企业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得3分;乙级资质得2分。2.企业类似业绩6分。近三年内承接过大中型医药行业工程的结算审计或相关造价控制咨询项目,1个加2分,最多加6分;以上类似工程均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所有工程资料真实、准确。3.公司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均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注册造价师得3分4.近五年无不良记录或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得3分,有得0分。24.3服务工作方案 (25分)1.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工程
29、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实施细则的合理与完整性(03分);2.服务工作方案中含提供项目审计分析报告,包括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能引发的后果及改进方案(03分);3.针对建设方发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制定,对材料供应(甲供、甲控等)、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变更及计量、进度款支付、结算审核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03分);4.与项目招标人、施工承包人、监理及招标代理等单位的配合意向及措施(02分);5.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从事过大中型医药行业工程的结算审计或相关造价控制咨询项目(02分);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造价师及造价人员专业(土建、安装)搭配齐全得(02分);6.结合本项目合同对工程造价控制咨询
30、服务,投标单位作出的相应承诺及罚责,包括服务质量承诺及罚责(02分);服务质量接受招标人内审机构指导和监督的承诺及罚责(02分)、造价控制咨询结果与招标人内审机构审计结果误差控制承诺及罚责(01分)、保密措施承诺及罚责(01分)、反腐倡廉承诺及罚责(01分)和服从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任务的分配与调整的承诺(01分)。7.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管方案的合理性(02分)。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设立的评标小组负责。25.2评标小组对招标人投标报价、企业的实力及业绩、拟投
31、入本项目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人员的能力、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方案的优劣等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签名。评标采用综合评价办法,分值设置如下:(1)投标报价:60分。(2)企业实力、业绩及信誉:15分。(3)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5分。25.3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进行陈述。2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备查。25.5评标小组应当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甲级资质
32、得分排序前三名单位、乙级资质得分排序前二名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6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能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六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的标准 26.1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甲级资质前三名单位、乙级资质前二名单位,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条限制。 26.2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
33、件的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甲级资质前三名单位、乙级资质前二名单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人有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未按时以书面告知视同放弃中标,可根据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将合同依序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8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书的签署 28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 28.2签订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书时,投标人如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应出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3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8.4根据国家和建设部及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9纪律与监督29.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35、行。 2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9.3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附件一 项目概况及目标要求一、工程概况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2年度建安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1)2
36、012年公司现在建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八项,投资金额达人民币 82820万元,2012年拟竣工及待结算项目有六项,工程费用金额达人民币32394 万元。本次招标包括这些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或认为有必要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书及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2)各公司日常5万元以上工程维修及安装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二、工程特点:工程周期较长,将根据业主招标人工程筹划、年度及月度计划、工程实施情况对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计划进行调整。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详尽的反映以及具体的措施(作为评标依据),以保证
37、在今后的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单位能为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发挥巨大的作用。三、服务目标1、工期要求:按业主招标人计划及调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2、质量要求:优质,造价咨询质量接受审计机关监督。3、保密要求:对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应保密。4、其他要求:讲究原则,独立工作,不受外在因素影响。 5、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核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工作,核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是指从收到委托方委托审计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期间(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休息日),具体如下:序号单位工程报审金额核对时间1
38、5(含)10万6天210(含)100万10天3100(含)300万15天4300(含)500万20天5500(含)2000万30天62000(含)5000万45天75000万(含)以上60天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建安工程项目2服务类别:B类, C类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
39、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 中标通知书;5. 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招投标资料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前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2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40、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1、。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
42、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
43、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四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44、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七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