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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1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管理。3.引用标准和术语3.1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3.2术语3.2.1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管理职责4.1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落实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各单位、部门负责
2、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3公司应与项目工程承包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5管理内容及要求5.1事故隐患分类5.1.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2隐患排查治理5.2.1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岗位、班组、车间(科室)、各单位(部门)、公司五
3、级事故隐患排查。5.2.2排查治理要求:岗位排查必须每天一次,班组必须每星期一次,车间(科室)每月两次,各单位(部门)每月必须一次,公司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a)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立即组织整改。b)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上报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负责督促整改。c)各单位(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d)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必须坚持“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是指:定时间、定计划、定人员;四不推是指:员工能完成的不推班组,班组能完成的不推车间,车间能完成的不推厂或部门,各单位(部门)能完成的不推公司),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e)任何单位和
4、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5.2.3隐患整改验收a)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由各单位(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b)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由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复查验收。5.2.4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逐级上报,上报程序:岗位班组车间(科室)各单位(部门)公司(生产安环部)。a)逐级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岗位将排查的隐患汇总到班组,班组汇总后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上报车间(科室),车间(科室)进行汇总后上报各单
5、位、部门(技术安环科)进行汇总统计。每月各单位(部门)按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生产安环部)。b)隐患排查报表上报时间要求(每月按20日20日为一个计算月份):岗位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在下班前报告班组;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周五前上报车间(科室);车间(科室)排查治理情况每月5日前报第一次、每月20日前报第二次;各单位(部门)每月22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生产安环部)。5.3奖惩考核5.3.1公司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5.3.2公司实行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积极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6、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a)发现和举报一般式事故隐患的,奖励20100元/次,但必须经安全员确认,报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b)对发现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500元。但必须经本单位安全员初步确认后报生产安环部进行最终确认。c)奖励执行办法:每月由各单位、部门形成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报告,经生产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奖励。5.3.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a)对员工认为制造事故隐患获取奖励的,罚款200元/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b)安全员与员工共同谎报隐患而获取奖励的,罚款200元/人.次5.3.4各单位(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岗位迟报、漏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5.3.5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治理、整改弄虚作假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处罚整改责任人200-1000元,对该单位、部门负责人同等考核,罚款200-1000元。5.3.6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从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5.3.7各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公司月度安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