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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电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减少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电气运行安全作业。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内容4.1电气运行安全4.1.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1.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1.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
2、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4.1.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1.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1.8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4.1.9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0高压设备无
3、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序号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离(米)备注110及以下(13.8)0.7220351.003441.24601101.504.1.1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2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4.
4、2电气检修安全4.2.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可熔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作业人员和监护
5、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2.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停电、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4.3接地要求: 4.3.1接地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携带型接地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和接地; 4.3.2对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4.3.3接地线应装设在从工作地点可以明显看到的地方; 4.3.4接地线与施工部份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 4.3.5装接地线先接地一侧,后接设备一侧; 拆接地线时先拆设备一侧,后拆接地一侧; 4.3.6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4.3.
6、7每组接地线在使用之前均应认真检查,有损坏的接地线严禁继续使用。 4.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4.3.9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3.10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3.11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3.12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13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
7、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3.14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检修一回线路时,若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距离达到表2距离以内时,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 4.3.15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或平行架设的两回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仔细交待那一回线路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那些杆塔许可上杆,以及注意事项,并设专人监护。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时工作安全距离序号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离(米)备注110及以下(13.8)102204425360110304.3.1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
8、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4.3.1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干黄沙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直接用水带电灭火。 4.3.18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需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施放:户内离地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4电气设备现场4.4.1变配电
9、所(室)建筑、结构无严重缺损; 内外粉刷无大块剥落; 门窗及防护网清洁、完好; 4.4.2变配电所(室)内外通道与走道畅通,照明良好,环境清洁、卫生、无杂物堆放; 4.4.3变配电所(室)及蓄电池室符合“四防一通”要求; 4.4.4变配电所(室)内各种图表、记录、工具、备件、安全消防用具与器材等摆放有序; 4.4.5变配电所(室)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遮栏等均应完好无缺; 4.4.6变配电所(室)具有加温除湿装置,并且完好无损,应配备温、湿度仪; 4.4.7充油电气设备、电缆终端头等无渗漏现象; 4.4.8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盖板齐全完好; 4.4.9电缆沟内支架应完好,沟内电缆应分层
10、敷设整齐; 4.4.10电缆桥架上的电缆应敷设整齐,分段进行防火处理; 4.4.11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4.4.12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13保持电气设备外表清洁、无油污、无严重腐蚀,设备铭牌及本单位命名、编号应齐全; 4.4.14保持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不积水,不积油; 4.4.15对于环境较差、容易锈蚀的电气设备、穿线管道必须进行定期防腐处理,保持油漆完整,但必须注意防腐过程中的不当,例如铭牌等处标识不应刷漆; 4.4.16电气操作台、柜、屏等应无污迹、无灰尘,台、柜、屏面应保持清洁卫生。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