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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研究及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对策 摘要:虽然我国出台的诸多证券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基本能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但是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时,仍严重存在的虚假、粉饰财务信息等现象,这大大妨碍了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本文就现阶段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上市公司主观及客观原因,对比了国内外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从中找出缺陷和需要加强的地方,切实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及对策,以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能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对策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我
2、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已有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但由于许多信息的披露缺乏相应的细则来进行规范和指导,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表外披露信息)并无充足实际的信息含量,在披露方式上也存在任意性,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使财务信息失真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种种目的,人为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有部分上市公司不顾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不失去配股资格和不被特别处理,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骗取配股资格。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相互勾结,欺骗中小投资者,蓄意造假财务会计信息,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数,如海南的“琼民源”和四川的“红光”等等。有些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在
3、报告会计信息时,有意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甚至捏造会计账表,虚构利润;还有一些新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筹集更多的资本,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地提供利润预测数,致使其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差距过大等。以上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败坏了上市公司的声誉,给中小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2、财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只重视一般项目的披露,特别对于自身不利的因素一般不予披露。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变化情况等都披露得不充分;如红利的派发及股票的配送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概念,从而使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如关联交易问
4、题,许多上市公司正是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中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揭示不够充分或者有遗漏,故意避重就轻。在信息披露中,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绝对值披露多,相对比例披露少,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 3、信息披露不及时 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质量要求是及时性,因为时机一旦错过,信息的相关性就大为降低以至毫无用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的及时性方面已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对一些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倾向于将有利于己的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于己的信息延迟披露。如当上市公司发生的收购、兼并、重大债务纠纷以及股权转
5、让等重要财务会计信息不及时公布;对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发生改变,或投资项目已经不按原投资进度进行时不及时予以披露等。正是由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加剧了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和投资的危机。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的主观原因分析 某些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于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在某些造假者受到处罚之后,还紧步后尘,铤而走险,使造假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二是低廉的违法成本。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资本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
6、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2、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漏洞 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揭示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第17条列举了11项重大事件,但同时又规定“前款未作规定但确属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应当视为重大事件”。对“可能”一词未予明确,如果有可能,则可能程度应该多大;如果认定要披露,又应该按哪种方式进行披露等等。 3、政出多门,制度和政策不统一、
7、不协调 在我国,包括中国证券委、证监会、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证券市场的政策制定工作,在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上难免会出现交叉的情况,形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也为政策与制度的协调带来了困难。如在“长虹事件”中,如何判断长虹转配红股能否上市方面就存在问题。 4、注册会计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把关。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部分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低下,职业道德差,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时不负责,与上市公司联手,误导中小投资者,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的损失。作为证券市场披露财务信息的把关者的注册会计师(指有资格从
8、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数量和质量上目前也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相适应。 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1、加强对上市公司自身信息披露体制的治理 在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中,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股独大”,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
9、司决策权过多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转移资产等问题。因此,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有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中对重大事件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在制订有关法规时应注意与相关政策、制度相协调,可以借助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反馈各个层面的意见,
10、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避免政出多门现象。 3、加强对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树立法律的威严 严格执法,首先要求我国的监管机制应能随时洞察证券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做出反应。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某些方面不完善,而是贯彻执行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是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法规和制度再完善也是枉然。其次,目前我们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太弱,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因此,对于藐视法律,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警示后来者不敢再重蹈覆辙。 4、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
11、设,发挥中介机构的审查作用 要保证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发挥中介机构(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这不仅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更坑害中小投资者,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风险。鉴于我国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过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加强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壮大这一队伍。对于已获得该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也不能放低要求,还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守则中有关CPA职业道德规范的条款,并加强对CPA违则案例的查处力度,以便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签证作用。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其正确揭示财务信息的能力 上市公司制造虚
12、假财务信息以及有意模糊或混淆商业秘密与必须公布的财务信息之间的界限等问题,虽直接出自会计人员之手,但他们多受制于企业的领导,往往迫于各种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公司上市和上市后的发展,应当依靠自身的实力,根据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从而保证上市后有较强的生命力。而不应该采取粉饰财务会计信息,骗取上市和欺诈上市的行为,应加快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使之能够更加公正地处理和披露财务信息;另外,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1-4 2深交所考评去年信息披露工作N.华夏时报华夏网,2005-3-2 3霍文文,胡乃红.证券投资学M,2001 4王广辉.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的动机与手段分析J.会计导刊,2001(1) 5李芸达.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化的一些看法J.上海会计,2001(7)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