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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的处理_村民自治章程范文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的处理 摘要:社会发展新时期,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日渐深化,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其经济的发展,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两个关键组织在农村地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渐凸显。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矛盾解决也就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当前村民自治下的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现状,探讨二者关系存在摩擦的原因,并结合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管理者一共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村民自治 村党支部 村委会 关系 前言 村是农村组织权威的最基本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农村政治实体,是国家与社会的结合,是国家
2、政治制度建设的基础,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通过不懈的努力奋斗,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基层建设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村委会选举制度得到了全国性的推广.村民独立治理不但提高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水平,还令农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得到了质的飞跃,农村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村民自治的十分成功,将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 中国政治民主建设受到完善,将为乡镇甚至更广泛的自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由此可见,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选举、监督和决策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农村里仍旧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矛盾与问题,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暴露出来。如何消除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的矛盾
3、,是我们将要面对的问题。 1 村民自治下的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现状 近十年,我国村民自治获得了卓越的进步,村民自治得到了显著加强。但另外也存在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尤其是村支部与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关系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村民自治实施后,农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使得农村关系的发生调整,人民利益存在冲突。 在当前村两委之间的矛盾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权力。根据村两委权力的需要和运用,村两委之间的关系基本被分为协调型、村委会集中型、村委会集中型和村两委对干部型。 1.1协调型 这是村两委的理想模式。党的支部和村委会有一致的目标,分工明确,共同进步。他们不仅令农村接受党的领导,而且保障了村民
4、能在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自治活动中,拥有民主权力。这也是我国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和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所需要的。在这些村庄中,村支部主要负责方向性、整体性和重要问题。村委会主要拥有事务管理、职能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职能。虽然他们是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可是他们可以互相帮助,经常交流和讨论。 1.2村支部集权型 这是村两委之间的典型关系。这类关系最主要的特征是党组织村务工作,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受到削弱。村党支部承担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使村委会如同虚设,独立活动的空间十分狭小。村民很难使村委会及其相关组织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个别村支书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加盖村委会公
5、章,支书“一笔”审批各项开支。民主思想对于他们来说还不够深刻。他们不讨论问题,自己做决定。这势必会引起村两委之间的紧张关系。 1.3村委会集权型 这个类别大致上能够归类为于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换届后发生的一种新形势。一些被选出最新当任的村长是村子中的十分有能力的人,他们受教育程度高,具有非常强的办事技能,对于最新发生的事件具有较强的接受处理能力,而且他们的决断往往能够对村民产生较强的影响能力,而党的支部差不多处于一种较弱的地位。 1.4两委对干型 此种类型往往是之前两种类型与时间和空间的融合。假如第一次情况在碰到强有势力的村支书,或者第二种类型再碰见强有能力的党委干部时,对干型就从两者的关系中就
6、产生了。此种情形下,村干部和村委干部分别由两组人员控制,村干部看中领导核心作用,村委支部看中村民自我治力的能力,两个派别之间互排斥,并且两个派别都希望把控权力。 2 村两委关系摩擦的原因 2.1认识上的模糊 我们目前仍然在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和职业技能方面有一些模糊且不正确的想法。首先对于村支部来说,面对村民自治的情形难免会有挫败感,这是正常现象。在他们看来由于党支部是党领导的核心,就需要负责整个村子所有的事务,担忧自我的权力遭到减弱,不断地只强调党支部核心领导权力,甚至指责村委会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次,一些村民和村委会干部认为,现在村民是自治的,党村委员会的用途较小。最后,一些农村基层的
7、领导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能力持有质疑。从中央到地方,中央和农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是积极的,而地方特别是县及其以下干部的态度则多是保守的。 2.2制度规定不明确 当前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些些规范是很原则性的,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对于二者的联系,领导村民的关键地位是村支部,带领着村委会不断鼓励和确保村民发展自治政策。这里是核心角色,怎样展现重要作用,具体怎样带领,以及所说的鼓励和确保,怎样支持和保证,怎样组织村民在自治的领导下依法等等并不明确。这使得主体知识是任意的,为人们的意见留出了机构灵活性。 2.3两委干部素质不高 从总体上看,直接选举后村委会、部门的全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农村现代化建设
8、与村民自治准则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别。 一个是党支部。党支部发挥带领关键作用的核心是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和鼓励,具有威信和号召人员的能力。随着村民自治的渐渐发展,舆论基层和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正在受到质疑。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之一的因素就是党支部自身的情况和工作上的作风。从党支部自我情况来说,民众的反映,党干部和党员队伍具有年纪老化、素质低化、思想僵化、作风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是村民委员会的因素。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少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工作职能。他经常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只根据自己的主观了解工作,或者故意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好处,导致村里的正常工作不能如期开展展。他们也不了解这些村委会之间
9、的联系。 3 协调乡村关系和两委关系对策 3.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村支部和村委会往往产生很多矛盾。如果需要村两委的矛盾不断地得到解决和改善,必须从认识上解决问题,去除认识理解上的片面缺点。第一要从民众观念出发思考问题,从“为人民当家作主”向“由人民当家作主”改变。我们绝对不能不相信农民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而是必须全心全意地依赖他们。在新时期,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众路线的体现。其次,要有负责的概念,拒绝“官方标准”的想法。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应该是我们内心最重要的目标,不要想谁说谁就拥有最终决定权,与权威兜售个人收益,矛盾可以通过加强沟通的方式消除。 3.2权限分工明确
10、并制度化 事实表明证,关于农村事务的实践中,我国的农村党支部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缺点。要明确各村委会之间各自的劳动分工,让他们不断向着制度化发展。我们需要改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将两个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具体化,并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导向。更敏感的暴露,例如:负责法律权利的代表的密封,人事提名任命和删除,金融签字权,文档管理,等等,应该是让特定的归属感,并对于可能发生的特殊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处理规则和仲裁系统。 3.3强教育培训,提高村两委成员素质 加强对村干部职业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养具有核心作用。改变后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新任命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书记
11、应该集中训练,正确的理解村民自治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在未来的工作不合适。同时,各方面都应作出了重大努力,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解能力和素质,互相合作,互相援助,把群众的农村建设成一个民主、和平、繁荣和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 结论 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工作中成绩和问题并存,在村民自治的进程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摩擦日渐增多,对我国新农村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处理好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尤为重要,具体的可以采取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权限分工明确并制度化;强教育培训,提高村两委成员素质等进行矛盾的缓解。 参考文献 1汤正华.村民自治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对策建议J.才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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