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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先后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召开了两次粮食工作专题会议,就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部署早稻收购工作。会议结束前,*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广泛宣传,强化基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是
2、党中央在我国粮食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全国粮食产量呈下降趋势,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对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宣传粮食流通
3、管理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具体应做到“三要”: 一是宣传面要广。要通过广泛宣传,让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者(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都熟悉条例内容,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以法维权。 二是宣传方式要活。各乡镇要广泛采取会议、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方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三是宣传力度要大。上周我们已经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下一步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继续把学习宣传条例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展开强大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4、 由于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场价格的双向拉动,我县粮食生产在连续6年递减态势下大幅回升,预计总产3.2亿斤,农民余粮可达1.4亿斤。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市场在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活而不乱、规范有序。具体要做到“四到位”: 1、执行政策要到位。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能否得到落实,直接涉及粮农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政府的诚信度,直接关系中央的权威。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必须坚决克服图小利、忘大义、等待观望、怕背包袱的思想,从讲政策、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
5、责任感带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当市场粮价低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按70元/百市斤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充分满足农民售粮愿望;当市场粮价高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并坚决做到“两不”,即不打白条,不代扣代缴各种税费。其他具备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也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的市场价格收购早稻,严禁压级压价、变相压价、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垄断或操纵价格。这要作为一条警戒线、高压线,谁触犯就处理谁,绝不手软。 为了避免少数不法粮贩坑农害农,我们在宣传中要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注意以下四点:对流动上门收
6、购的非国有粮食部门的粮商,首先要看是否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准入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的粮商,不仅不要售粮给他们,而且还要向当地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交售粮食过秤时,注意防止不法商贩采取调换秤砣的办法或变换其它法子短斤少两,骗取农民的辛苦钱,损害农民利益。现金结算粮款时,注意防止被不法商贩用假钞票欺骗,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或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今年早稻收购最低价为每百市斤70元(中等标准),凡是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不要向其出售。 2、收购资金要到位。县政府已确定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早稻收购指导性计划保证数为6000万斤,争取8000万斤。农发行要按照规定,积
7、极做好收购资金贷款的准备、安排和落实工作,搞好资金信贷服务,保证资金正常供应,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既要控制信贷风险,更要落实中央政策,不得在政策之外设置障碍,影响收购工作。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提前摸准当地的粮食产量,测算好收购资金,尽早与农发行或其它商业银行沟通联系、争取支持,为顺利开展粮食收购工作打下基础。 3、服务措施要到位。一是各乡镇要帮助农民树立粮食质量意识,引导农民搞好粮食整晒,了解市场行情。二是质监部门要对全县收购企业的衡器进行一次全面校对,增强检斤的透明度,维护农民利益。三是粮食部门要做好收购资金、仓容、器材、人员的准备工作,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8、提高服务质量。 4、市场监管要到位。一是要严把收购准入关。粮食、工商部门要加快市场准入的登记审核工作,对不具备资格、或曾经坑农、害农、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损害粮农利益的经营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准入资格,不准其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督。由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收购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无证收购、无照经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三是要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
9、执法,对所有经营者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得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粮食收购市场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领导,协调运作 做到“三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致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配合。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要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的高度,站在保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