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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诉讼之合同无效与解除工程索赔诉讼之合同无效与解除于长义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无效,则除争议条款外其他合同内容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无效,也不会存在合同解除问题,不会出现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问题,诸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问题是在诉前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工程施工合同中,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无效的情形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
2、包括:1、招投标违法:即应招标不招标、中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招投标法,中标无效的情形则包括:A、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B、招标人:a泄密或实质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b擅定中标人的;C、投标人串标、骗标或贿标的。)2、施工人资质违法:即施工人无资质、低资质、(无资质)借资质的情形。3、施工行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借用资质(并可没收违法所得)二、工程合同无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两种情况:a、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付款;b、合同无效,又没有验收合格的,无权要求付款。三、工程施工合同解
3、除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如下六种:a、协商解除;b、解除条件成就;c、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一方(明示或默示)不履行;e、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f、其他。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同时规定,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且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情形分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常见情形如下:1、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A、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B、承包人迟延履行,(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D、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下列情形先行催告,才能解除合同。A、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B、发包人供材等供货不符合强制性规定;C、不履行协助义务。四、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视情形要求恢复、补救、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支付工程款;不合格的,应修复,并根据修复后是否合格决定是否支付工程款。同时,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