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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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集中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一)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

2、步强化林地草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坚守林地草地生态红线,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巩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二)加大对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严肃性、自觉性的认识。(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四)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二、工作步骤本次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3月1日 6

3、月30日)。旗直属相关部门,乡镇苏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以往掌握情况基础上全面摸清毁林毁草情况。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二)依法查处阶段(7月1日 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力量对前一阶段掌握的毁林毁草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绝不姑息。(三)责任追究总结阶段(11月1日 12月31日)。依据查处结果,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要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

4、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及全部案件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

5、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三)摸清家底,严格执法。一是在林地、草地内进行违法开垦种植、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及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

6、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林地、草地等行为。对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的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林业、农牧、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正确行使处罚权利,维

7、护法律尊严。(四)积极整改。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二是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三是摸清林业施业区开垦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四是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

8、。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旗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五)落实责任,依纪问责。旗委、旗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敷衍推托、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湿地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林业、农牧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

9、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议制度,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调查,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

10、专项行动的通知(呼政字2021 278 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林地、草地的管理和保护水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一、专项行动的目的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和 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 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 进一步 强化保护管理工作, 严格 用途管制,坚守生态红线 ,规范土地流转,巩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草地资源,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实现“美

11、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战略目标。二、开展专项行动的任务在专项行动中,主要对以下毁林毁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加大对林地、草地的管护力度;一是违法在林地、草地内开垦种植、在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 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 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 等非法行为; 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 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 四 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

12、;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 化整为零 或违规审批等行为。七是 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倪永连担任组长,副市长迟君德担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为成员的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赵勇兼任。市 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

13、导小组担负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半年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与部署推进会,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四、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1 年11 月开始至2021 年12 月结束,分宣传教育、排查摸底、依法查处、责任追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2021 年11 月1 日 2021 年3 月15 日)市 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舆论宣传,及时 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要充

14、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讯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加强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 年3 月16 日 6 月30 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林地、草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掌握被占林地、草地的详细情况,利用GPS

15、 定位系统,林地全部落界到地形林相图上,草地全部落界到国土土地资源现状图中,查清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基本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占用林地、草地一览表。其中,涉及草地类的同时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根据各单位调查摸底情况,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专业督查组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认定,并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三)依法查处阶段(2021 年7 月1 日 10 月31 日)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以森林公安和草

16、原监督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快速行动,全面侦破。对违法侵占破坏的林地、草地的及时立案;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于当地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交由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动异地执法人员进行交叉办案,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 :.dYhZdl : 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责任追究总结阶段(2021 年11 月1 日 12 月31 日)依据查处结果,经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委批准, 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草

17、原、林业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打击毁林毁草工作。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从2021 年4 月1 日起,我市2 个国有林场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国有林区;同时我市还列入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是我

18、市今后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唯一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的“老账抓紧还,新账不再欠”的要求,加强全市生态保护。我市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动员、亲自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把机构、人员、任务、职责等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针

19、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重耕地、轻草地,重草地、轻林地,重林木、轻林地等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思想误区,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专项行动的意义、具体安排和重点任务,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并参与到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来,把保护林地、草地的硬性要求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推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公开跟踪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摸清家底,积极整改。 要狠下功夫,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清仓见底,不留死角。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分类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

20、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如果没有按要求全面查清底数或隐瞒不报的,查清底数没有全面整改的,一经暴露或发现,一律按新帐进行追责问责。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从现在开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向国有林区发放任何草场使用证和土地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

21、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市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四)划区管护,落实任务。 国有林场要将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管护清单,配备巡护仪,实施全覆盖责任区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责任档案,每个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人员都要把各自责任区内的地类详细情况、社会状况、大型农机设备等全部清晰记入档案。建立管护人员日巡护制度,一旦发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管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报告。建立管护责任人员“基础+ 奖励”的

22、工资制度,林业局、林场要依据管护责任区地类变化情况确定对管护责任人的奖惩。重点路口要安装监控装置,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政防火检查站和管护站,设立流动警务室,组建摩托车巡护队。针对林缘地带和农牧林交错区,各地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从上缴财政的罚款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效举报人,多渠道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转 载于:.dyHzdl : 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重拳打击,依法处理。 专项行动要“严”字当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打击,依法从严处理。在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

23、立专案组,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督办,限期结案,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不办人情案,做到铁人铁面办铁案,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对于毁林毁草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范畴。在立案查处后,必须及时将违法侵占与破坏的林地、草地全部收回并移交权属单位管理,由市林业局、农牧局编制森林植被、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六)落实责任,依纪问责。 对各国有林场新发生破坏林地的

24、违法行为,要从管护责任区开始追究责任,管护责任人、林场、林业局、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按责任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管护责任人员由林业局或林场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并记录到管护责任档案,作为对管护员年终考核的奖惩依据,情节严重的解除管护合同。对新发生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力的要追究草原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毁林毁草案件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毁林毁草者责任外,还要对毁林毁草者所在的村书记、主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问责。对森林公安、草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不力的,对包片的派出所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和草原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七)明确任务

25、,各负其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加快生态红线确定工作,率先完成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物种的红线划定工作,严保红线,坚守底线。林业、农牧业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清理打击整改任务。森林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制度,并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

26、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和全省 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会议 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局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东方红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末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和草原情况

27、,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和草原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二)对破坏林地、湿地、草原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21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二、工作方法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林业局抽查的方法。(一)林场(

28、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施业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二)各林场、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21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 2021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三)自查中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单位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

29、抽查情况将汇总上报。三、组织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xxx 林业局党委书记副组长:xxx 林业局副局长xx 林业局副局长成员单位:资源科、专员办、营林处、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林政稽查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案件的查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四、时间安排

30、(一)从2021年12月1日 12月15日,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自查。(二)2021年12月20日前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报自查结果。(三)12月21 31日林业局组织检查。五、具体要求(一)本次专项行动要 做到 彻底排查、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等方面做工作,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三)各单位根据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

31、量,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查清查实违法占地情况(面积、时间、行为人、责任人等),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四)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林业局协调建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单位要加大对毁林毁湿毁草和违法用林地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各类被破坏的林地,如实上报,林业局在明年春季全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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