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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 防止事故发生; 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耗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编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材料部组织公司内部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检验、检定工作。第五条分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运行的过程管理、检查和考核。负责向公司上报各类设备安全运行统计资料,指导帮助本单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工作。第六条各施工队机具组负责本队机械设
2、备的安全使用,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及其各种记录填写、上报等工作。第七条各岗位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详见QZ/13T06设备材料系统工作标准。第三章机械设备购置管理第八条有关单位对外实施设备采购,必须坚持对供方的评定,在评定合格后选择供货方。第九条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要求。第十条选购的供方(生产方)必须有国家对其产品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的生产单位还必须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无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产品一律不得采购订货。第十一条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均不得购置。第十二条公司新购的二手设备,应根据其新旧程度、技术
3、状况, 由公司设备材料部牵头,组织技术、质安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购置。第十三条购置计划编制程序、供方的选择与评定以及购置的其他管理规定详见机械设备购置管理规定 。第四章安装(拆除)验收管理第十四条起重机械(指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委托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第十五条在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前,必须有安装(拆除)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同时要进行技术交底。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施工工艺和方案,各工序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4、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 - - - - - - - - - 应定人、定责,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安全负责。在安装(拆除)区域设置警戒,专人监护。拆除人员必须对从事项目、部位内容及岗位责任要求熟悉了解。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安装就位后,安装单位应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检验,首次使用的机械还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单位申请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由安装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机械设备的到货验收执行机械设备检验管理规定。第五章机械设备
5、使用管理第十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指塔式、门式、桥式、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等,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所配备的专(兼)职安全人员,除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生产工作外,还要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正常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也要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技术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机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指汽车式、履带式、桥式起重
6、机)首次使用前,应在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登记,并进行首次安全检验工作。塔式起重机等在建委安检站登记备案并检验)。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起重工、 司机和指挥人员等)应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培训考试,取得起重机械作业资质证书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的操作实行一人一机制或多人机长制等“三定制”管理。详见机械设备三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摆放场所应悬挂相关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识,起重机械作业区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摆放处应保证上盖下垫,保持通风干燥,设备的电器部分要保证防水、防潮、防晒措施到位。第二十七条机械设备其他使用管理规定详见机械
7、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与维修管理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 走和保养、 换季保养和封存保养,具体保养执行公司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的日常(例行)保养由操作者负责,二级保养由施工班组长负责,三级保养由维修人员负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 - - - - - - - - -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的检修实行定期检查、按需修理的检修制度,按照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设备使用周期和施工生产情
8、况,编制年(季)修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第三十一条机械设备一般检修由各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大、中修理,必须委托给取得修理资质的企业或设备生产企业售后服务部。起重机械设备的检修必须委托有相应修理资质的检修单位。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的检修等详见机械设备检修管理规定。第七章机械设备技术改造与自制管理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需要技术改造的,必须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的原则,事先提出经济技术论证,经公司工程技术部、设备材料部、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共同审查通过,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车辆改造还需车管部门审批。第三十四条市场已有定型产品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自制。如工程需要制造非定型专用设备,
9、必须有制造方案、图纸、预算和经济技术论证书,由工程技术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列入公司计划方可制造。第三十五条自制设备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后,经技术、质安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检验、鉴定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八章机械设备报废第三十六条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设备报废条件,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报废管理程序。详见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应采取拆解或转让可利用零部件的方法,对不能利用的部件或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必须交有相应资质的物资回收部门解体。第三十八条起重机械设备或车辆报废后,应送交当地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解体,并及时向技术监督检验所或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第九章机械设备档案管理第三十
10、九条公司设备档案实行公司、二级分公司两级管理,凡二级分公司在用或委托购置的设备,其随机技术资料及设备档案的保管和建档由分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公司机关、驻外分公司和公司级项目经理部在用或购置的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收集建档。第四十条凡随机原始技术文件,如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图纸、装箱单、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等必须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存档。档案资料实行借阅制度。第四十一条设备档案管理其他规定详见公司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章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第四十二条凡对外出租或租入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 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有效,租入(出)前必须进行运行试验,在确保性能良好、运行
11、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承租( 出租 ) 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 - - - - - - - - - 签订租赁协议。第四十三条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时,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的证明,有不安全隐患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对外出租或租入公司。第四十四条因工程需要需对外承租或对外出租机械设备前,出租或承租单位应对外部设备出租和承租对象所能承担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营业执照、租赁许可证、企业信誉、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控制水平等)进行确认,合
12、格后方可承租或出租。第四十五条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详见公司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包括各类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厂内行驶车辆等)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购置使用前,应当清点核对出厂技术资料中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和检验证明书等文件,确认无误方可使用。第四十八条新购特种设备到货后,有关单位应在10 日内将该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 设备性能、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随机技术文件和设备验收试验等内容上报公司设备材料部,
13、设备材料部自接到上报后10 日内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注册登记,协调安全检验事宜。第四十九条各二级分公司对本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如下:(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五十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要坚持每班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第五十
14、一条各单位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五十二条各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40 天向公司设备材料部上报检验申请,由设备材料部统一向市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 - - - - - - - - - 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五十三条各分公司上报的定期检验申请表应注明被检验的特种设备名称、工作地点。并
15、在申报同时,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迎接市所的定检准备工作。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第五十五条各分公司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同时应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二章检测工具配备与管理第五十六条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应依照安全施工规定,配备如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一)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赛尺、拉力器、力矩扳手等;(二)接地电阻
16、测试仪、漏电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声级机等。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所配备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具有相关证明的合格产品。国家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必须有许可证,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认证证书,所有合格证书必须与产品相符。第十三章检查考核管理第五十八条公司设备材料部每年对分公司和部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就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分公司应对本单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按季进行检查。第五十九条公司设备材料部将依据抽查情况,结合分公司上报的自查实际进行考核,批准各分公司工资总额中属设备、材料分管的指标。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