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检查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检查报告.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检查报告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_1-2021年)的规定和财政部对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突出使用效益的
2、原则; (四)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 (五)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定下发或单独制定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和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应会同(或商)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上一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到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四)资金拨付
3、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结果。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及工作评价等方面: (一)扶贫成效。 1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为省定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3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 (二)管理及使用。 4资金到位情况(该指标反映上下级财政之
4、间的资金拨付情况)。指省级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款文之日起至省级财政向县级财政下达预算文件之日止之间的时长。参与考评的省级财政收到的中央财政资金数额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计划数。 5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增幅、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 6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重点县 和贫困村的比例。 7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情况。重点考核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比例。 8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报账比例、“三个确保”贫困村计划完成情况。 (
5、三)工作评价。 9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对省级扶贫部门工作的评价。主要评价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财政部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质量。包括:材料及时上报情况、扶贫工作落实及创新情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金等信息的及时录入情况等。 10违规违纪情况。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对省级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九条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邀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进行
6、绩效考评。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下同)绩效考评的方式及考评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并将考评材料连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每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评。同时,视具体情况,适时对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依据
7、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之后分别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根据不同得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B级(80分,90分)、C级(70分,80分)、D级(60分,70分)、E级(60分)。 第十三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评完成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考评结果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考评等级达到A、B级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十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见附件2。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_5314号)同时废止。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