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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制度_企业工会制度管理办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站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 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站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六条 站工会委员会作为本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
2、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站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站工会委员会是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
3、、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我站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 会员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对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合理 化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本站集体合同、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单位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我站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对我站工会的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罢免。对我站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选举产生本
4、单位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本单位参与集体协商的代表。 六、审议本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会员代表 第一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的职工、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身份合一,一并选举。职工、会员代表由本单位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会员代表要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行使好民主管理权,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对不称职的职工、会员代表可由原单位职工提出罢免要求,经单位职代会职工、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履行罢免手续,并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会
5、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应与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会员代表的提议,报单位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同意,亦可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生效。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总支、行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召开联席
6、会议处理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职工、会员代表意见,协商处理结果,应在下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取得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 二、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召开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动员和组织职工、会员为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努力工作。 四、对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代表职工与单位及相
7、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单位集体合同,督促单位行政履行集体合同。 六、组织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党总支报告有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和会后一周内,应分别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大会召开的程序及结果。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站工会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8、会工作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其工作制度是: 第一条 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条 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需要。 第四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条 主任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将工会财务工作上的问题提
9、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第六条 在经费审查过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给予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 究;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 制度的纪律和行为进行抗争申辩。 第七条 在同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 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
10、、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做斗争。 第三条 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委员作为一部分代表参加本单位管理,单位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加强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五条 协助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工会经费进行收拨,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第二条 依法算账、记账,做
11、到账物、账表相符。 第三条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对于收取的工会经费要加强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 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工会财产、物资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会计工作要如实反映单位的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检查帐实是否相符。对于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要及时揭露,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经过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每年要
1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工会平等协商制度为完善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第一条 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我站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单位方(单位代表)就本单位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 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单位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条 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
13、开临时协商会议。 第四条 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第五条 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站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工书屋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站职工均可在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借阅图书,所借图书供本人阅读,不得转借别人。 第二条 职工每次限借图书二册,借期为两周,如若未读完,可续借一周,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一个月。借出在外的图书如遇单位工作特殊需要,读者应服从安排提前归还。 第三条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污渍、折叠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第四条 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污渍、圈点、撕页、损坏、遗失。在借阅时如发生遗失,需购相同图书予以赔偿,如相同图书购买困难应以同类同价的图书予以赔偿。 第五条 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六条 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可在借书处登记预约,预约书保留期限为7天。 第 11 页 共 11 页